一、总则
1、为了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引起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防止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超温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装拆。
3、公司员工、各劳务工程队以及外单位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的含义
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电气管理人员
2、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取得操作证者。
3、电气作业的体检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二)、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1、工作前必须确认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3、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4、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方可继续工作。
5、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规定。
6、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方可操作。
7、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8、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
9、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要符合标准。
10、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搞好文明生产。
11、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三、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应由熟悉情况的值班电工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工作许可人(电器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才允许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认真落实带电部位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领导。
4、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双方签名后才算检修结束。
四、接地系统安全操作
(一)保护接地
1、保护接地范围包括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
2、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3、严禁采用一相一地制供电方式,即严禁采用接地系统作载流导体。
4、同一电网中严禁一部分设备接零,另一部分设备接地。
(二)防雷接地
1、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
2、各种避雷装置除定期检查外,还应经常检查,以保证其瓷套或绝缘子完好、无裂纹或破损、无烧损、无锈蚀、无脏污等。
(三)接地装置装有断接卡子,对每一个接地体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安装临线安全操作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如生产需要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申请单,经动力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2、临时线路安装必须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过期限应由专业电工拆除;如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必须另行办理续用手续。
3、有专业电工的部门装设临时线路,也应先办申请手续不得私装或先装后审批。
4、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设备动力和安全部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安全环保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要求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绑扎。
六、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
1、配电室内专用工具(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应放在易使用的地方,放置整齐,绝不准作为它用。
2、配电室不准堆放杂物,室内不准吸烟,任何食物不准带入配电室,做到防火、防汛、防漏、防雷电、防小动物侵入,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3、每天应加强变压器、配电设备的巡视,注意变压器的油位,温度巡视时站在低压侧,配电设备的'巡视必须注意:
①瓷瓶绝缘设备有无破损、闪络放电现象;
②压接螺丝有无松动,个部位有无发热;
③电气设备有无异声音和放电声;
④仪表、信号、指示灯、电压是否正常;
⑤补偿电容有无异常。
4、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低压要按支线逐渐停,然后停低压总开关,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开关,然后送分路。停送高压时,必穿戴高压防护用品。
5、配电室停送电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联系制度,做好停送电记录,停电线路做好标示牌,以防误合闸,发生事故。
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高压设备安全操作规定。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倒闸制度、工作检查制度。
七、仪表工安全管理与操作
1、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2、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5、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6、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7、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8、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9、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10、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11、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2、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3、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14、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享,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15、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16、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17、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18、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须带电作业时,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19、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20、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21、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22、一切仪表不经工段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工段负责人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23、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避免腐蚀。
24、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
26、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八、电机检修安全操作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检修电机、电气设备时,必须首先断开电源。如不能断电工作,应经过申请。
2、电机与电气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3、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分螺钉应用适当的工具,禁止乱敲乱打。
4、电机通电试验时,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电机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把住轴。
5、在检修时,必须把工件固定好,防止翻倒打伤人。
6、焊接电器设备和接线头,要防止触电和灼伤人。
7、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应保持绝缘良好。如有破损和裸露部分,应及时更换。不准带负荷用闸刀开关送电或停电。
8、线圈入炉干燥时,一定要把线圈放在铁架上,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面。
9、电机、电器检修完工后,要检查是否有错误或不当的地方,在试车时必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10、在检修工作中,如中途离去,回来再继续工作时,必须先检查工件和设备是否有变动。
九、PLC安全管理规章
1、接到操作工的异常报告,立即赶到;工作服和鞋子要擦干净,在室内交谈不能大声。
2、进入主控室工作,首先要向操作工了解当时情况,未经同意,不得操作任何开关、按钮、键盘。
3、每次检修内容、情况都要认真记录,每个月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分析。
4、修改程序参数要经领导同意,并详细记录,功能性修改需向生产部申请。
5、电器元件不能随便用参数不同的元件代替,紧张情况下的临时措施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检修中遵守优先更换元件,离线分析维修元件的原则。
7、作业后要清理现场一切东西,关好柜门。
8、不准随便触摸PLC模板,不准带电拉、插模件,遵守先检查外围,再检查PLC的原则。确认外围完好后,方可对PLC进行检查。PLC的维修应由专门人员执行。
9、PLC出现死机,需查明原因,未明确原因时,切勿盲目重新启动,严禁随意修改各种地址、跳线、屏蔽信号、取消联琐等。
10、更换模件要特别注意防静电工作。
11、更换按钮等元件,要认真了解自动化等相关问题,以免造成设备事故。
12、检修结束后,要有一定的时间监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13、编程器不能当个人机使用,不准在机器上操作其他磁盘或装入其他操作系统。
十、DCS控制系统安全操作
1.总则
1.1主要内容
本篇规定了过程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大修的内容。
2.概述
过程控制系统种类很多,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大修对装置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同的过程控制系统具有许多共性,针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大修制定标准的规程,可以很好地指导系统维护,也可作为系统检修的依据。
3.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3.1日常维护
按点检规定和点检标准进行点检,并及时填写点检表。
3.1.1硬件日常维护
3.1.1.1检查环境条件(温度、湿度)使其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3.1.1.2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使其符合标准。
3.1.1.3有防小动物危害的措施。
3.1.1.4保证电缆接头、端子、转接的插件不被碰撞,接触良好。
3.1.1.5观察系统状态画面及指示灯的状态,确认系统是否正常。
3.1.1.6检查系统的运转状况。
3.1.1.7各种过滤网必须定期更换或清洗。
3.1.1.8周期地做好各设备的清洁工作。
3.1.1.9系统中的电池要按期更换。
3.1.1.10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3.1.1.11保证备件的正确存放及条件,备件应存放在防静电的塑料袋中。
3.1.1.12建立硬设备维护档案。
3.1.2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
3.1.2.1键锁开关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密码要注意保密。
3.1.2.2严格按照操作权限执行操作。
3.1.2.3系统盘、数据库盘和用户盘必须有备份,要有清晰的标记,应放在金属柜中妥善保管。备份至少保证两套,异地存放。应用软件如果用大的变更必须及时备份。同时要建立系统应用软件备份清。
3.1.2.4系统软件及重要用户软件的修改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5用户软件在线修改,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有监护人员,且要作好记录。软件变更要入档,并通知操作和维护人员。
3.2故障处理
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故障处理方案,详细告知工艺人员处理故障时可能出现的情况,让工艺人员密切监视、做好防范措施。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人监护。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应做好记录。
3.2.1故障处理的一般程序
3.2.1.1观察及诊断故障现象
a)听取工艺人员的反映。
b)观察故障的现象,观察画面、检查LED状态,听、看设备的运行状态。
c)调出设备自诊断结果,必要时可对操作站和外部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3.2.1.2分析故障原因
根据故障现象、自诊断结果,及LED指示,分析判断故障原因,找出故障点。
3.2.1.3故障处理
根据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检查系统设备接线、电缆、转接插头,必要时更换设备、卡件或软件重装。
处理故障时要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注意采取防静电措施。
3.2.1.4处理结果观察
故障排除后,密切监视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指示灯、显示状态,确认系统工作正常后,通知工艺人员恢复正常操作,同时观察一段时间,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4.大修
4.1大修准备
4.1.1要根据系统运行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前制定检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检修工作的时间表。
4.1.2准备好使用的工器具、测试仪器、材料和备件。
4.1.3进行系统软件备份。
4.2大修的内容
4.2.1彻底的卫生清扫工作
4.2.1.1对机房做彻底的清洁工作。
4.2.1.2检查卡件、接线板、接线端子、电缆有无损伤,标记是否完整清晰、缺少,应及时补齐标记。
4.2.1.3拆下将要清扫的检修部件的接线,小心地按次序拔出卡件。
4.2.1.4用真空吸尘器吸出操作站内、机柜内各设备上(机架、卡件箱、CRT、接线端子)的灰尘,更换空气过滤网。
4.2.1.5清除卡件上的灰尘,吸不掉的污物用中性清洗济清洗,清洗后的卡件要依次整齐地放置在干燥通风处。
4.2.2回装所有卡件、部件清洗检修后,检查微动开关设定,跨接线连接情况是否有错,核定无误后再按次序将拆下的卡件部件回装到原来的位置。连好接线,接好电缆,拧紧固定螺钉。
4.2.3卡件板上的电池,下次大修以前超过有效期的,本次大修要调换。
4.2.4通电调试及诊断
4.2.4.1检查卡件插入位置、方向及数量是否正确,电缆接头、接地线连接是否牢固。
4.2.4.2检查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3按序对全部设备进行通电,测试电压是否正常。
4.2.4.4进行所有的设备的自诊断。
4.2.4.5系统软件的恢复。
4.2.4.6检查系统各显示画面是否正常。
4.2.4.7按需要对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检查。
4.2.4.8对冗余部分的动作检查,包括自动备用、手动备用、切换、备用允许/禁止的动作检查。
4.2.4.9对输入/输出模件的A/D、D/A转换精度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调整。对参与控制和联锁的卡件,要逐点进行精度测试。对指示用的卡件,每卡件按测量点数15%—20%的比例进行抽检。对发现有问题的卡件,应适当扩大抽检的比例。
4.2.5根据生产需要要做必要的软件修改,组态变更。
4.2.6在所有硬件功能检查测试结束后,进行系统联校,作好联校记录。
4.2.7对联锁系统逐回路进行试验,确保动作无误,并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
4.2.8系统软件、用户软件备份。
4.2.9做好检修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一、变频器安全操作
(一)、操作人员必须通晓和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则。
(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具备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知识、变频器原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通晓交流电动机工作原理,变频调速方法及其机械特性基础知识。
3、通晓电子技术知识,经培训的合格人员。
(三)、操作人员对装置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变频器有关规定方可操作,否则回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的财产损失。
2、输入电源只允许永久性紧固连接,设备必须接地。
3、即使变频器处于不工作状态,以下端子仍然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4、电源开关断开以后,必须等待5分钟,使变频器放电完毕,才允许开始检查、检修操作。
5、本设备不可作为“紧急停车机构”使用。
6、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必须等于或大于供电电源电缆的截面积。
7、连接到变频器的供电电源电缆,电动机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连接,避免由于变频器工作所造成的感性或容性干扰。
(四)变频器运行的环境条件
1、温度、湿度等的符合要求。
2、不允许变频器掉到地上或遭受突然撞击,不允许安装在有可能经常受到振动的地方。
3、变频器不得卧式安装(水平位置),安装时要符合间隙要求。
4、禁止用高压绝缘测试设备测试与变频器连接的电缆的绝缘。
5、柜内所有设备都要可靠接地,与变频器连接的任何控制设备均可靠接地。
5、控制回路的连接线应采用屏蔽电缆,截断电缆的端头时应尽可能整齐,保证未经屏蔽的线段尽可能短。
6、控制电缆应远离供电电源线,使用单独的走线槽。在必须与电源线交叉时,相互应采取90°直角
(五)、变频器设置或修改参数
1、只有经过培训并认证合格的人员方可在操作面板上输入设定值或修改参数。任何时候都应注意遵守说明手册中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给予的警告。
2、修改参数必须得到授权,要有车间负责人、电气技术人员的监护。
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启动、停止变频器。
4、任何没有得到授权的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禁止操作。
(六)、变频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其检修工作
1、定期(三个月)对变频器进行除尘。重点是整流柜、逆变器柜和控制柜,必要时可将整流模块、逆变模块和控制柜内的线路板拆出后进行除尘。变频器下进风口、上出风口是否积尘或因积尘过多而堵塞。变频器因本身散热要求通风量大,故运行一定时间以后,表面积尘十分严重,须定期清洁除尘。
2、将变频器面板打开,仔细检查交、直流母排有无变形、腐蚀、氧化、母排连接处螺丝有无松脱、各安装固定点处紧固螺丝有无松脱、固定用绝缘片或绝缘柱有无老化开裂或变形。如有应及时更换、重新紧固,对已发生变形的母排须校正后重新安装。
3、对线路板、母排等除尘后,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涂刷绝缘漆。对已出现局部放电、拉弧的母排须去除毛刺后再进行处理。对已绝缘损坏的绝缘板进行绝缘处理后,紧固并测试绝缘并认为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风扇运行是否正常,必要时需维修或更换。
5、检查输入侧熔断器。有烧毁及时更换。
6、检查电容器是否正常,有条件的可对电容容量、漏电流耐压等进行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更换。
7、对整流、逆变部分的二极管等用万用表进行电气检测。测定其正向、反向电阻值,并制定表格作好记录。看各极间阻值是否正常、同一型号的器件一致性是否良好,必要时更换。
8、进线侧主接触器和其他辅助接触器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
9、仔细检查端子排有无老化、松脱,是否存在短路隐形故障,接线是否牢固,各电路板接插头接插是否牢固,进出主电源线连接是否可靠、连接处有无发热氧化现象,接地是否良好。
10、电抗器有无异常,电气性能是否正常。
十二、软启动器安全操作
(一)、操作人员必须通晓和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则。
(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具备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知识、软启动器原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通晓交流电动机工作原理,软启动器使用方法及其机械特性基础知识。
3、通晓电子技术知识,经培训的合格人员。
(三)、操作人员对装置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软启动器有关规定方可操作,否则回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的财产损失。
(1)、输入电源只允许永久性紧固连接,设备必须接地。
(2)、即使软启动器处于不工作状态,以下端子仍然可能带有危险电压。
(3)、在电源开关断开以后,必须等待5分钟,使软启动器放电完毕,才允许开始检查、检修操作。
(4)、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必须等于或大于供电电源电缆的截面积。
2、软启动器运行的环境条件
(1)、温度、湿度等的符合要求。
(2)、不允许软启动器掉到地上或遭受突然撞击,不允许安装在有可能经常受到振动的地方。
(3)、软启动器不得卧式安装(水平位置),安装时要符合间隙要求。
(四)、电机软启动器安装和接线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并遵循相应的安装标准和安全规程。在安装和接线之前请详细阅读本使用手。
(五)、电机软启动器通电时,严禁接线,须在确认断开电源后,才能进行,否则有触电危险。
(六)、设备在不使用及维修时,必须断开进线空气开关。
(七)、软启动回路为可控硅元件,严禁用高压欧姆表测量其绝缘电阻。
(八)、软启动器正常工作时自动输出旁路。
(九)、软启动器调试时必须接负载(可以小于实际负载)。
(十)、远程端子禁止有源输入。
(十一)、主回路必须加快速熔断器。
(十二)、接线时,三相输入电源务必接在R、S、T端子上,连接电机的输出线接在U、V、W端子上,否则会造成电机软启动器严重损坏。
(十三)、电机软启动器维修时,请务必先短开电源,确保安全。本手中所述的产品特性以及服务会由于技术发展等原因随时改变,我们保留以后更改的权利。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2
1. 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后勤部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后勤部、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后勤部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后勤部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后勤部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停气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停气、后勤部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后勤部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后勤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后勤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后勤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后勤部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后勤部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后勤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后勤部,由后勤部、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 ,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后勤部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气水卡电能表的住户到后勤部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后勤部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六、违章查处
第二十二条、后勤部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后勤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后勤部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后勤部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后勤部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后勤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后勤部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后勤部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后勤部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后勤部举报。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 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6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总务科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科、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总务科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总务科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总务科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停气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停气、总务科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科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总务科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科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总务科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科,由总务科、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总务科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气水卡电能表的住户到总务科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总务科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六、违章查处
第二十二条、总务科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
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总务科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总务科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总务科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科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总务科举报。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管理原则——“三三二五”管理
3.1 “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4.电气巡回检查管理
4.1 电气生产人员应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异常和设备缺陷,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2 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通过耳听、手摸、鼻闻等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汇报、正确判断、冷静分析、果断处理,认真记录。
4.3 巡查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或监护当班的运行人员,检查人员应佩带必须的工具,如手电、听针、测温仪等及其他防护用品和工具。
4.4 巡视应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每到一个岗位要与岗位工联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特别要对岗位工反应有问题的设备重点检查。巡检路线如下:
4.5 从310配电所——-601维修间动力柜——215空压机房/218psa制氮系统/222脱盐水站电气设备404循环水电气设备——-锅炉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器、消防循环水房电机电气、冷却塔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气——-psa制氮室电机电气——- bog压缩机室电机电气——-压缩机工艺区配电室电器——--工艺装置区电机——-压缩机房一层电机电器——-压缩机房二层电机电器——-装车区电器——-闸门间电器——-办公楼电机电器——-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电器——-高压变压器室电器——-高压变电站6kv室电器——-高压变电站35kv电器——-微机综保二次间电器——--电气当班室电器。
4.6 在检查中要注意带电和转动设备,不得随意越过围栏或带电区域进行,检查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检查中发生其他事故应立即回到岗位参加事故处理。
4.7 当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检查情况。班长应每班一次不定期去现场抽查当班员的检查情况。
4.8 每班对现场设备巡检至少两次,遇以下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4.9 设备过负荷,或者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4.10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4.11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扩大趋势时。
4.12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可疑现象时。
4.13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生产安排时。
4.14单人巡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佩带好劳保防护和工具,利用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系。
5.电气设备定期检修
5.1为保证电气设备长期可靠地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可靠的电气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全厂有充足、完好、随时可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坚持运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试验。
5.2对于重要设备系统的检修、试验前应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操作监护。
5.3为保持一次设备可靠的电气性能,必须按照预试规程进行高压试验。
5.4 定期测电动机绝缘
5.4.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参加人员: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4.2要求
5.4.2.1定期测绝缘的当时备用的所有高低压电机均应测定绝缘数值并记入设备绝缘登记本。
5.4.2.2测电机绝缘方法和数值应满足电动机检修规程。
5.4.2.3测绝缘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通知设备操作工。
5.5.10kvi、ii段备自投装置切换试验
5.5.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15日9:30—10:00。
5.5.2参加人员:电气主管、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5.3要求
5.5.3.1 试验前应与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在得到许可后再进行;
5.5.3.2 试验前检查备自投装置及监控后台上无异常信号;
5.5.3.3 开关在每次跳、合后应检查控制回路完好。
6.电气设备定期清理
6.1.电气主管是电气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检修文明生产,环境卫生负全面责任,班长是文明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组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
6.2.各班组应对文明生产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有检查、有考核。
6.3.文明生产应作为班组交接班条件之一,接班人员提出岗位卫生不合格,该岗位人员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卫生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6.4.检修工作结束前必须按照“安规”及文明生产标准进行卫生检查验收,卫生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结票的'班组除按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外,对该班组将进行考核。
6.5.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恢复设备状态,否则不得办理工作票结束。
6.6生产场所文明生产标准:
6.6.1 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无蛛网,门窗完整无积尘,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齐全完整,照明良好。
6.6.2 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
6.6.3 生产场所相关设备及电源箱、控制箱、各管道,各类屏、柜、盘、消防器材等表面见本色,无积灰、积油。
6.6.4 控制室、交接班室的设备、工器具、台帐、清扫工具等定置管理,所有设备、工器具、窗台、盘柜、标示牌表面无积灰,盖板齐全,柜门关闭。
6.6.5现场设备所有标示牌、名称等完整、准确、齐全,无积灰。
6.7.八小时卫生区范围:八小时清扫一次卫生区包括区域为:高压变电站值班室,值班室内的全部电脑设备、盘(台)、桌椅、柜子(含公用工器具柜内)、窗台、地面、墙上悬挂物品等。
6.8.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35kv配电室、6kv配电室、高压变电站会议室、资料室、综保二次间、室外走廊。
6.9. 每周定期清扫卫生区范围:分变电站配电室、循环冷水冷却塔配电室、锅炉配电室、压缩机辅机配电室、办公楼配电室闸门间配电室、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及软启动室。
6.10. 清扫频次:八小时卫生区范围每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每天夜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 每周清扫卫生区范围每周一次,并保证随时符合卫生考核要求。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随时安排清扫。设备、标示牌根据情况随时清扫。
7.电气缺陷管理
7.1.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威胁人员及设备安全,影响经济运行或有害于设备清洁和环境卫生时,需要检修人员检修消除的,均为缺陷。
7.2.设备缺陷分为三类:一类缺陷是指可不停主要设备就可消除的;二类缺陷是指需停止主要设备才能消除的;三类缺陷是指要结合大修,要较长时间才能消除的。
7.3.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班长汇报,及时联系检修有关人员,检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果检修人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应将到达时间写在运行日志上,并通知其部门值班人员。
7.4.填写缺陷单时,应写清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联系日期、联系人。
7.5. 填写前,应经检修确认;所联系的检修人员姓名也应询问清楚。否则,对因此造成的缺陷漏消、延消,将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处理。
7.6. 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现场验收,并填写出验收评价、验收人、验收日期。在验收说明中,运行人员应如实填写缺陷的消除情况和消除时间,不得弄虚作假。现场卫生不合格,不予验收。
7.7. 如检修已填写缺陷消除,而运行人员认为有争议的情况下,可暂不验收,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天24点)。运行人员应继续联系检修消缺,并写明记录(运行日志);如检修拒绝,则应视为消缺不通过,并将情况向班长说明,移交处理。
7.8. 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对于较大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除通知检修人员外,还要向领导汇报。检修如不能马上消除,应将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7.9.在检修人员联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好安全措施。
7.10.如消除缺陷对出力有影响,需停运机组或降负荷,应由工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
8.电气交接班
8.1所有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检查设备、表报、工作票、工具、图纸、材料、仪表、通讯工具等,将查出的问题汇报值班长,听取值班长的工作布置安排。值班长发布接班令后,提前5分钟到岗,查看运行日志,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双方无疑问后正点交接班,并且一律按控制室监控后台时钟为准。
8.2.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完成所管理设备的全面检查,整理清点记录、表报、资料、图纸、公用工具、对讲机、仪表、钥匙、标志牌、微机及办公桌椅等,为交接班创造条件。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并做好记录。
8.3.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受理检修工作票。接班后,值班长在10分钟内向班长汇报接班情况以及本班运行方式,设备状况等,同时召开班前会,布置本值任务,传达领导的指示和上级的要求。
8.4.交接班内容:
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检修的变更情况,电气设备接地线,拆装情况和位置。工作票办理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本班联系处理及消除结果和所采取的措施,及提请接班人员注意的事项。设备系统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设备定期维护工作执行情况。各种工具、图纸、资料、仪表、用具、钥匙、表报、记录存放、微机通讯使用情况。上级领导指示、布置的任务及执行落实情况以及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事项。
8.5.交接班手续办理及责任:
8.5.1 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在场,接班人员签字后由交班人员签字,交接班方正式结束。接班人员如果不签字视为拒绝接班,此时间内交班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8.5.2 如接班人员未到来,交班人员必须留在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来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8.5.3 交班者未做交待或交待不清、且未做记录,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若交班者已交待清楚,并写明记录,而接班者未引起重视或方式不清而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8.5.4 交班时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应停止交接班,在双方签字以前,由交班值班长指挥进行事故处理或继续进行操作。接班者应在交班值班长的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或操作。
8.6.下列情况可不进行交接班:电气倒闸操作未告一段落,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设备维护和定期工作没有特殊理由未进行或有计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执行;记录不齐全,工具、图纸、资料、仪表、地线、钥匙、微机、标志牌等去向不明或损坏,并且没有记录说明;接班人员精神恍惚、酗酒;岗位卫生未按规定做好;设备系统存有重大缺陷,无记录又无联系及填缺陷单、汇报和采取措施。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用电安全管理
3.5.1、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3.5.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3.5.8、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
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 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 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5、 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 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 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 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 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 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 断绝煤气之源
(2) 断绝空气供给
(3) 降低周围温度
(4) 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 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砌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椐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钾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和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3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