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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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

  实施意见。

  (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它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l一2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

  (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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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 月之间。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中心 党员代表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加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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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员议事会成员的条件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党员议事会成员组成

  村级党员议事会成员数由7—11名党员代表组成。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一般由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身体健康、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离职的村党员干部担任,其他村“两委”成员一般不担任议事会成员。秘书长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

  村级党员议事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原则上不对成员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后,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将调整原因和表决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三、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

  村级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体为: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级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务;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对村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村民主决策形成后,议事会成员要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认真落实,为村民做出表率;议事会的每个成员联系若干名党员群众,督促、教育每个党员行使好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议事会成员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树立自身形象,遵纪守法,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坚决不给群众造成负担。每名议事会成员都要在党员大会上向村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并由全体党员对其进行测评,对在任期内被测评为不称职的.成员,将不再担任下一届议事会成员。

  四、党员议事会议事规则

  党员议事会由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召开议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列席村级党员议事会会议。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讨论。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级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

  每次党员议事会都要形成议案,并做好会议记录,议事会议案作为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村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权限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度的议案及落实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并上报镇党委。五、议事程序

  (1)收集议题。议事会成员每月到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中间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与平时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村级党组织;

  (2)选择议题。召开村“两委”会议,对议事会成员提交的议题集中梳理,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和群众的关注程度,初步确定议题和方案;

  (3)确定会议。村“两委”在征得2/3以上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召开议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并提前一周通知议事会成员按时参加;

  (4)议事表决。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作出决议。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主要包括:会议通知、议题和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经过公示后,由专人存档保管。

  (5)“两委”决策。将议事会形成议案上报村级党组织,作为村“两委”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村“两委”开会讨论决定议案落实,并召开相关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6)决议落实。本村党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党员议事会重新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村级党组织将议案落实情况及时向议事会成员反馈,并通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全体党员、群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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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党员大会质量,严密党内组织生活,特制订本制度。

  1、党员大会的任务

  定期听取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的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讨论决定单位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委员会。

  2、召开党员大会的要求:

  支部、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党员大会次数但必须明确主题,会议内容充实。

  3、党员大会的内容

  一、 党支部(总支)大会内容:

  1讨论和通过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做出的决议,动员全体党员完成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2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形成支部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和补选支部委员。

  4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不称职的党的委员会委员。

  5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基层党委党员大会内容:

  1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做出决议。

  2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

  4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5 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不称职的党的委员会委员。

  三、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1 会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3 参加会议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4 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召开党员大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的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实际,确定好议题,同时要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大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换届改选时,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改选和补选委员前要向上级党组织、纪委请示,在答复后再决定会期。

  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召开党员大会应做好记录,将出席会议人数、会议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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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重问题,对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总负责,领导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

  二、凡是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社区级事务决策主要内容是:讨论本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讨论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讨论通过本社区建设规划、宅基地使用和土地征用分配方案;拟定和提出修改居民自治章程草案;讨论决定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或承包方案;讨论决定社区集体资产的拍卖、承包、租赁、抵押和担保;讨论通过需要居民筹资、酬劳的方案;讨论通过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等;本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级事务决策具体要求是: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由社区党组织受理议案,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居委会将党内形成的`意见提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五、社区级重大事务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级一般工作由“两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六、社区“两委会”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社区“两委会”联系会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七、社区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