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计划管理制度 1

  为保证蓝郡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2、承包单位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二、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及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罚款1000元;

  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承包单位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4、建设单位对蓝郡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基础砼浇注、基础验收、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外架拆除、室外环境场地移交、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

  三、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蓝郡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进度计划编制须采用project软件。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四、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逾期不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

  2、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2)进度计划图。

  3、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4)解决问题的措施;

  (5)计划调整意见。

  4、月度施工计划的考核:

  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单位原因未完成,如属建设单位控制的关键工作,当月处承包单位违约金500元,建设单位可以暂停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五、施工周报

  1、施工周报在每周工地例会前一天上午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施工周报内容:

  (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2)现场劳动力动态;

  (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4)下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六、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1、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2、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20天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3、承包单位在每月15日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次月月度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4、承包单位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计划管理制度 2

  一、疫苗及其使用管理

  1、 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上级制定的各类生物制品指导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一类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为自费疫苗),不得随意扩大接种对象和增减接种次数。

  2、 疫苗按市→区(市)县→社区接种点统一订购各类生物制品和供应,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和要求贮存,每天记录2次冰箱温度。

  3、 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2~8℃贮存和运输。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3个月以上的,在-20℃条件下贮存;贮存期3个月以内的,在-20℃或2~8℃条件下贮存。

  4、 疫苗应按照计划领取、分发,办理登记手续。

  (1) 设立疫苗专用账簿,日清月结,半年定期盘查,做到帐苗相符。

  (2) 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码放,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证、卡(册)管理

  1、 凡在我市范围内出生的儿童在一月内建立预防接种卡、建立预防接种证;外地居住在本市内3个月以上者也要按照要求单独建卡、建证。

  2、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作为接种及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和留学凭证。

  3、 卡(册)由各接种点专人负责保管,每年进行2次卡片清理,清理的卡(册)要妥善保管。

  4、 每次接种完后用钢笔填写接种证、卡(册),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和报表。

  三、冷链系统及管理

  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账,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和使用,与计划免疫无关的工作人员禁止使用冷链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不能修复或报废的设备要更新。凡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导致冷链设备损坏,造成疫苗失效,将追究使用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四、接种管理

  1、 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建立规范化接种门诊,并取得预防接种门诊合格证,实行日、周、旬、月、双月定时、定点接种。

  2、 接种人员必须经过计划免疫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 接种时遵循三查八对。三查: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对疫苗和接种对象进行检查;八对:对姓名、性别、年领、接种时间、疫苗名称、剂量、接种途径和有效期。

  4、 接种前咨询健康状况,严格掌握禁忌症。

  5、 接种时保证安全注射: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做好回收和毁形,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

  五、接种器材管理

  按照药监局“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要求存放。

  为宣传免疫规划工作,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方针政策,日前,隆或镇中心卫生院启动了以“预防接种,宝宝健康”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卫生院医生护士共20人参加宣传活动。

  活动设置咨询点个,通过悬挂横幅2条、摆放宣传展板1块,发放预防接种宣传画及预防接种宣传知识5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预防接种等相关知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儿童免疫规划及防治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免疫规划工作的社会影响;同时为全社会重视参与免疫规划工作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年4月26日,XX县卫生局在局长周宏、副局长谢家贵的带领下,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福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城音乐广场开展了题为“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第28个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副县长熊杰亲临现场参加宣传。

  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制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疾病和保护健康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政策的知晓率和预防接种的自主意识。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派出6名卫生监督员积极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儿童免疫规划及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还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群众传染病防治法制意识,为降低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打下了基础。

  计划管理制度 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和《“国培计划”一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我省部分高校的教师教育专业将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让部分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相关高校脱产研修。为了加强对顶岗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实习生对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情感,特制订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实施“国培计划”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需要,也是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有效措施。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既为师范生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顶岗置换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提供机会,有助于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必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和相关教学院系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交流、表彰和总结;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顶岗实习经费开支的审核;协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的关系;负责顶岗实习学校的考察、建设;组织顶岗实习生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各相关教学院系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顶岗实习生选拔条件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顶岗实习;选派校内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选派带队老师,组织实施学生的顶岗实习计划;协调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学校的关系;顶岗实习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选拔和待遇

  师范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4个半月。顶岗实习的岗位是湖北省内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顶岗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应该在全班中等以上;实习生应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对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教师时予以优先录用;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凡顶岗实习学生完成任务者,均由学校颁发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项目顶岗实习证书。

  四、实习内容

  师范生顶岗实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实习

  1、教学工作量:授课周学时一般要求在510学时,根据情况组织12次“研究课”,同时参加12次“观摩课”及课后分析和评课活动。

  2、教学准备:

  (1)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系,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明确所教内容在课程标准和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明确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2)了解学生和编写教案。编写教案要完整、周密、清楚和整洁,教案要在上课前两天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阅,经同意后才能正式上课。

  3、课堂教学:严格遵守实习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上好每一节课,既不能迟到和早退,也不要拖堂。要作到课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得当、教学语言规范,逐步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效果。

  4、课后辅导: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实习生在任教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目的是使实习生认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班主任的职责,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是:

  1、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安排。

  2、了解班内情况,熟悉本班级学生的特长和思想情况。

  3、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学生开展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比较深入地调查12个(不同类型)学生在德、智、体几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写出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进行610次家庭访问,并做好家访记录。

  (三)教育调查研究

  1、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学校实际进行教育调查研究,并要求撰写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为毕业论文做准备。

  2、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撰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或论文。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教育调查能力,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打下基础。

  五、纪律与要求

  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如下纪律和要求:

  1、服从实习学校及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遵守实习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2、尊重实习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实习学校教职工和睦相处,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私下议论。

  3、遵守岗位职责,履行岗位义务,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

  4、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与技能,保证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质量,注意总结经验。

  5、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既要热情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不论男女学生,不论学习好差,一视同仁,不能有偏爱和歧视;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一言一行均应成为学生的示范。

  6、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表率,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美,着装要得体大方;语言行为要文明礼貌,待人接物举止要大方得体,不讲脏话粗话。

  7、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实习期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事情需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带队教师签字批准;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实习者,按违纪处理。

  8、实习期间,注意安全,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

  实习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特别严重者学校将中止其实习工作,责令其退回在读学校。

  六、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并在实习结束后1周内把相关材料交给所在学院。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地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计划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安排紧张有序的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质完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控制。

  三、职责

  1、技术监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3、技术监管部、企管部、车间、仓库、采购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四、生产计划的类型

  1.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2.项目计划。

  3.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

  五、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1、公司年度/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1.1、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组织经营部门、事业部、技术监管部、财务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目标计划。由技术监管部根据会议精神于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经总经理审批于12月28日前下发执行。

  b)公司年度/月度计划主要依据中烟工业公司给定的产品类型和数量、生产产能状况及公司发展的总体要求等编制。

  c)公司年度/月度计划必须反映公司年度计划总产值目标、产品大类(3.0Y35000、

  3.3Y35000、3.0Y32000及其他等)产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计划发放范围:董事长、总经理、技术监管部、企管部、财务部、工段。

  1.2、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由技术监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汇总分析本月计划完成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分析确定新的生产需求。

  b)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由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技术监管部编制,生产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于前一个月的30日前下发执行。

  c)公司半年/季度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技术监管部、企管部、财务部、各工段。 d)由技术监管部负责月度生产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2、销售等原因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六、生产进度控制

  1、技术监管部及各部门计划管理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及生产进度。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改善并及时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2 、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技术监管部负责要求相关部门或工段整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的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总经理协调和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3、技术监管部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计划控制,负责对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七、生产计划总结

  1、各工段计划管理者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比较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进而提出改进意见。

  2、技术监管部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每月一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达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发布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予以改善并检查改善效果,以不断提高生产计划达成率。

  八、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提出本制度授权技术监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

  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除外)跨区流动,以及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和县(区)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教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指导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四)与已婚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沟通工作;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指导、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与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五)组织为已婚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对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进行检查;

  (六)与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通报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内容,并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第十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流动人口在商品、集贸市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场经营者或者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三)其他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确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配合查验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组织已婚流动人口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的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婚育证明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合理,体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文本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并登记造册;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育证明可以由现居住地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一)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应当按照规定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主动配合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报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夫妻申请生育第一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为其办理一胎生育证: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者所生子女随父落户的;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胎的申请;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一胎生育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夫妻申请再生育的,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但女方因婚姻关系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形成事实迁移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女方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不得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回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的;

  (二)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收取工本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三)通报虚假的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

  (四)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仍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计划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目的

  为了规范穿岩洞矿采矿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严格控制采剥管理,特别是对本矿山矿石的分层分级开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穿岩洞矿采剥作业计划编制、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地测采技术员职责

  3.1.1依据《初步设计》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瓮福磷矿生产任务安排,组织编制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

  3.1.2根据月度采剥作业计划分周、分日的做好爆破计划,做好爆区安排。

  3.1.3及时掌控采场、外发矿货场、反向矿货场矿石质量,防止发生矿石质量事故。

  3.2安全管理人员

  3.2.1负责对采矿作业计划安技措计划部分的审核。

  3.3生产运行管理人员

  3.3.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实施、执行和落实。

  3.4外包单位

  3.4.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实施。

  3.5生产矿长职责

  3.5.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审核。

  3.5.2负责采剥作业计划指标的`确立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程序

  4.1采剥作业计划编制遵循的原则

  4.1.1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4.1.2难易、贫富、大小、厚薄兼采。

  4.1.3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长远发展,生产和设备,产量和质量等关系。

  4.1.4要坚持合理的剥采比,严格遵循分层分级开采的原则。

  4.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要落实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

  4.3年度计划由文字、表格和图纸组成。

  4.3.1年度计划文字说明要反映全年重点工作要求,重要地段推进要求,边坡治理计划及要求,防排水要求等等;年度计划表格部分要反映矿石各层位各品级的产量、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设备效率及作业率;年末台阶、排土场条件,采场延伸速度,钻机穿孔量,矿、岩生产量及采矿设备作业地段,全年安技措计划。

  4.3.2月度计划参照年度计划的模式编制。

  第五章计划的执行

  5.1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外包施工单位要严肃认真确保采剥作业计划的完成,不但要保证产量的完成,还要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重要地段的按时推进到位。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须经生产矿长允许。

  5.2要严格按采剥作业计划定点采剥,按线推进,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保障合理正常的开采顺序,严禁弃难从易,只顾当前,不考虑长远,只顾本单位,不顾全局,只顾数量,不顾质量,乱采乱剥、盲目作业现象。

  5.3各外包单位要严格执行采剥作业计划,要服从穿岩洞矿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考核制度

  6.1各外包单位当月任务未完成的,必须在穿岩洞矿月调度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力,原因不清的,由穿岩洞矿按相关规定考核处罚。

  第七章附则

  7.1本制度由穿岩洞矿负责解释和修改

  7.2本制度自穿岩洞矿颁布实施日起执行

  穿岩洞矿

  xx年4月15日

  计划管理制度 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管理制度 8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收支,把好账务关和实物管理关。

  二、学校食堂总务具体负责食堂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置保管员,负责实物管理工作。

  三、营养餐资金实行以楚雄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发楚财教【20xx】15号文,《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资金下达情况表中的补助人数分完小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四、各完小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得赢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学生提供保值优质食品。

  五、学校收到营养餐食品时,由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入账(资金帐、实物帐),并记好支出帐(资金帐、实物帐),便于报销、核查。

  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八、各完小应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严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或食物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九、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学生营养餐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开一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计划管理制度 9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二、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业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二、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计划管理制度 10

  1、确定人员需求量和拥有量,合理地安排补充人员,组织培训或调整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都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2、编制劳动力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编制定员标准为基础,在确定计划期内员工需求量以后要以岗位责任为标准,从人员素质、技术要求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平衡。

  (2)经过劳动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修订劳动力计划的有关数据,对现行劳动力安排要切实符合结构合理、平衡协调的要求。

  (3)制定劳动力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劳动力成本控制,培训福利支出,薪酬等因素。

  (4)建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申报制度。各部门人员需求应坚持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做到申报理由充分,人员补缺合理,计划安排科学,避免计划需求数和实际使用数不相符的现象。人力资源部应制定酒店近中期人员要求计划,做到用人情况心中有数。

  (5)年度人员增补申请计划须经酒店领导批准后实施,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计划管理制度 11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方法规定了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工作计划编制、上报、执行。

  2.引用标准

  2.1《大朝山水力发电厂计划管理标准》

  3.职责与权限

  3.1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由检修部主任组织编制。

  3.2月度工作、生产计划由各分部主管组织编制,经检修部审批后实施。

  3.3周生产工作计划由各分部主管编制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4.1.1年度生产计划包括厂部下达给检修部的重要工作任务或由检修部提出并请核准的重要工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4.4.1.1本年度预期完成的各项考核指标。

  4.1.1.2较大项目的设备更改和技术改进工程。

  4.1.1.3重点的专项工程。

  4.1.1.4重要的外包工程。

  4.1.2年度生产计划由检修部主任组织各分部讨论编制,并于每年1月10日前上报厂部审批并负责实施。

  4.1.3设备检修年度计划包括主要电站运行设备的.大、小修和定检,由检修部联系运行部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周期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时间、所需材料、工器具等。并于每年1月10日前上报厂部审批并负责实施。

  4.1.4检修各分部每年1月20日以前编写出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并根据检修部年度生产、检修工作计划的相关内容编写本分部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检修部。

  4.2月度工作计划

  4.2.1检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检修协调会议,由部门及各分部门主管参加,主要内容为各分部提交上月工作总结;检查落实分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当月设备发生的故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安排设备临时检修计划。

  4.2.2各分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项目和检修协调会安排编写本月工作生产计划,并提交检修部。

  4.3周生产工作计划

  4.3.1各班组根据月计划分解项目和临时事件,于每周末编制下一周生产工作计划。

  4.3.2周计划编制成表格,列出详细的工作项目,每一工作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和计划完成日期。以便部门主管及时了解班组每周的工作情况和每位员工的工作动态。

  4.4物资计划

  4.4.1各分部根据检修物资使用规律,按月或生产需要编制本分部管辖设备的备品、备件、耗材及检修用具需求、使用报表,提供备品备件规格、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家,绘制和提供备品备件的加工图纸,由检修部审批后交安生部采购。

  4.5各分部应加强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旦确认后,一般不予撤消或修改。

  4.6在计划实施期内,确因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虽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各分部可提出修改意见或声辩理由至检修部,由检修部做出判断是否进行计划调整。

  计划管理制度 12

  现场监理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计划和业主要求顺利实施,编制的原则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到科学、合理、便于执行。

  2、计划编制包括:

  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进度平衡计划);

  工程项目一览表;

  投资计划年度分配;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等。

  3、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熟悉设计文件并与业主充分交换意见后编制。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要作好进度平衡,表明各种设计交付日期、设备供应期、施工进度、试车时间、生产准备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其编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业主审核。

  4、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作好资金平衡,并提请业主及时筹措建设资金。

  5、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应根据施工合同编制。

  6、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表,使之与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相一致,否则应采取措施。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统计表,作好进度分析。

  7、要作好实际进度动态分析,查找工期提前或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努力使实际进度接近计划值。这些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等。

  8、总体控制进度网络计划应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正,至迟每半年进行一次。

  修订前应充分作好分析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计划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计划管理制度 14

  一、合同管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根据代建合同及业主的要求,协助业主起草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内容,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内容准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利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3、对业主授权代签的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能力、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对方合同主体资格真实、合法,并对合同评审记录等书面材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4、根据项目特点及标段划分要求,进行合同结构策划,选择有利于实施的合同结构类型。

  5、对由业主订立的其他合同进行审查,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况下维护业主利益不受损失,并提出审查意见,防止不完善和不合法合同的出现。

  6、根据业主授权,协助或代表业主参加合同谈判,帮助业主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并协助业主签订正式合同。

  7、对合同履行进行解释和跟踪管理。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歧义的条款、效力及优先顺序进行解释,跟踪合同实施,根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终止、纠纷和争议,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8、参加月报中合同管理内容的编制,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合同管理和履行情况。

  9、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签订、合同结构、实施、履约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审和后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0、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和归档,同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

  二、计划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各级管理部门有关生产计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主文件要求,在计划拟定、审核、管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2、建立、完善计划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岗位管理职责。制定计划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根据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3、根据项目管理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程目标的完成;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业主的要求,编制年度的施工、资金和质量计划。

  4、审查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外部环境特点,建立奖罚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减少外部因素对计划实施的影响。

  6、计划合同部指派精通业务的统计人员负责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表格要指标齐全、准确、完整、清楚,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7、统计报表人员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好原始资料积累,做到统计台帐上报和登记及时。

  8、跟踪计划的实施,发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三、计合部长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文件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按照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与相关规定办事,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种指示和要求,协助项目指挥长分管项目合同和计划管理工作。

  2、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与奖罚制度,做到人员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3、审查合同内容,提出审查建议,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4、制定项目阶段性实施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本部门的每一个人,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5、负责与本项目计量支付的审批、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索赔、上报报表、材料限额控制、内部成本核算等有关的经济活动;了解本项目的工程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证明资料。协助业主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6、积极主动地与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沟通,负责对部门上报的各种报表与资料进行审查和追踪,及时了解工程动态。

  7、负责本部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的数量及时的移交。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或阶段性任务。

  计划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在科学预测

  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厂分厂部、车间、组三级进行管理。厂计划管理部是全厂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为保证全厂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有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五条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条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二、长远规划

  第一条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三)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五)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六)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

  (七)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市场需要;

  (三)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

  (四)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第三条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主持。计划管理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长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三、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见附表1.2.1),计划管理科负责拟定编制计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厂长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三)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四)长远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厂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计划管理科。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四、指标管理

  第一条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三条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厂级指标(总指标)由厂部计划管理科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科室负责归口管理。车间级指标(分指标)以车间主任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五条厂级指标的设置,由计划管理科根据上级要求和厂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第六条必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工厂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五、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科审核报厂领导审批,属总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三)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四)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六、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计划管理制度 16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研制计划的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研制计划,提高研发工作绩效,从而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产品研发与试制计划的编制、实施与调整等各项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产品研发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的研制计划,相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研制计划。

  第4条 新产品研制计划的工作内容。

  1.编制研制计划,包括研发计划与试制计划。

  2.组织计划实施与计划调整。

  3.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4.建立研制工作的各项统计资料和数据。

  第2章 计划编制

  第5条 年度研制计划编制时间要求。

  年度研制计划应于每年度预算下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报主管副总与总经理审阅,并转交给各相关部门作相关的`部门计划。

  第6条 计划编制依据。

  1.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国内外市场分析数据。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与产品规划。

  4.本年度研制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及下年度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实际耗用预测。

  第7条 优先纳入研发计划的产品类别。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产品,应优先纳入新产品研发计划。

  1.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创汇、防止环境污染的新产品。

  2.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的新产品。

  3.符合国内外市场急需、应用量大的新产品。

  4.国内高新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的新产品。

  第8条 研制计划的审批原则。

  1.符合技术发展方向且技术经济效果良好的产品方可列入研制计划。

  2.研制计划报批手续需完备,准备资料需齐全。

  3.避免重复安排,新产品研制允许不同途径的探索,但平行进行的研制项目组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

  4.研制经费许可。研制经费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超出预算。

  第9条 研制计划评审。

  1.产品研发人员负责编制研制计划,由产品研发部经理审核签字。

  2.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经产品研发部经理签字后的研制计划进行评审,对其各项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3.若评审通过,与会人员会签“研制计划评审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若评审通不过,则将该计划退回修改。

  第3章 计划实施与调整

  第10条 执行研制计划。

  1.研制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即应组织实施,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2.研制计划的实施等相关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11条 研制计划执行控制。

  1.产品研发部开始项目研发后,派出专员随时了解和掌握研制工作的实际现状和进度状况,如发生进度延误,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2.产品研发部对已发现的问题或不良现象,会同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组织研制人员对每天的研发状况进行总结。

  第12条 研制计划调整原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产品研发部可申请调整研制计划。

  1.政治、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导致公司需改变经营策略。

  2.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公司需改变产品规划。

  3.行业内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产品策略发生重大变化。

  4.出现其他影响因素导致研制计划必须进行调整。

  第13条 研制计划调整申请流程。

  1.产品研发部在遇到上述情形后,要对现有情况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必须进行研制计划调整。

  2.产品研发部确定需要调整研制计划时,应编写“研制计划调整报告”,报主管副总批示。

  3.技术研发部根据批准的“研制计划调整报告”编写“研制计划调整通知单”。

  4.与产品研制相关的部门,如生产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研制计划调整通知单”调整本部门的计划。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产品研发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15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划管理制度 17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控制。

  2、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安排紧张有序的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质完成。

  3、生产计划的类型

  3.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

  3.2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

  3.3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

  4、职责

  a)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b)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车间、物资管理部、供应协作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c)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5、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5.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5.1.1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组织经营部门、事业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目标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会议精神于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经总经理审批于12月28日前下发执行。

  b)公司年度计划主要依据上一年生产任务的完成状况、剩余未完合同订单状况、潜在的订单预测状况、生产产能状况及公司发展的.总体要求等编制。

  c)公司年度计划务必反映公司年度计划总产值目标、上下半年产值分布、产品大类(分离机械类、水电成套类、电力分包类、备品备件及其他等)产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计划发放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

  5.1.2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组织事业部、供应协作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半年/季度开始前一个月的28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个半年/季度生产目标计划。

  b)公司半年/季度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

  c)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会签,经总经理批准于前一个月的30日前下发执行。

  5.1.3公司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生产管理部于每月21日前根据公司季度计划及当月生产任务完成状况编制下月生产计划初稿送各事业部审核确认,23日前各事业部将一些需调整的信息反馈给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内外部资源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公司月计划。

  b)公司月计划务必反映各事业部应完成的项目节点、供应协作部应回厂的外购件、下料工段及表面处理工段应完成的具体任务等资料。各事业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计划指导本事业部的月度生产安排,也可根据公司月度计划重新编制事业部的月计划。

  c)公司月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审核,经生产管理部主管批准于25日前下发执行。

  d)公司月生产计划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及各车间。

  5.2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临时的紧急订单为依据编制,工号/项目计划务必详细反映该工号/项目技术准备时间、各个装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节点时间、要求回厂的外协/外购件及回厂时间、大件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由事业部安排计划管理员在生产通知下达后及时编制,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c)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发放范围由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务必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3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5.3.1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a)车间/工段月度计划以公司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为依据编制,车间月度计划务必详细反映当月本车间准备完成的各个项目的起点到计划完工节点间各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及班组/机台安排,同时反映出与车间当月计划有关的外协/外购件要求回厂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车间/工段月度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务必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c)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由各车间安排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5.3.2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a)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以车间月计划为依据,机台计划/班组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周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周六编制完成。

  b)一般的机台/班组计划、周计划由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批准;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由事业部审核,生产管理部批准。

  c)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务必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4车间各类计划能够合并编制但相关信息务必表达明确、清晰,指导性强。

  5.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6、生产计划的调整

  6.1生产计划的调整状况

  生产计划执行遇到如下状况时,需要调整生产计划:

  a)订单的增加、减少或取消导致生产量变更。

  b)设备、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备无法配合生产任务如期完成。

  c)生产过程及其他因素改变导致计划无法实施。

  d)突发事故影响了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

  6.2生产计划的调整流程及要求

  6.2.1各项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确有异常状况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时,按照需调整的生产计划的原审批程序进行。个性强调: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不得随意插入计划外的部件,如确实需要调整,务必经生产管理部批准。

  6.2.2如果事业部、车间/工段在计划外加入其它生产任务而又不影响原有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可由事业部、车间/工段协调安排,但需通报生产管理部。

  7、生产进度控制

  7.1生产管理部及各部门计划管理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状况及生产进度。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改善并及时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7.2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职责人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得问题,都务必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总经理协调和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7.3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计划控制,负责对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8、生产计划总结

  8.1各部门计划管理员根据生产计划完成状况,比较计划与实际状况的差距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进而提出改善意见。

  8.2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每月一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达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发布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予以改善并检查改善效果,以不断提高生产计划达成率。

  9、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提出

  本制度授权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九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有关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指标供水

  第十条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核减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因停产、减产、转产或者生产工艺变化使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其他确需核减或者限制用水量的情形。

  第十二条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具体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价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按月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灌区灌溉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灌溉用水单位应当逐步安装水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

  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具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的结果应当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

  城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供水设施的地区应当规划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行中水设施系统建设。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种耐旱型花草树木。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三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

  第二十四条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漏损量。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坚持水利节水措施与农艺节水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行窄短畦灌、格田灌、沟灌、地膜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逐步推行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节水效益。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丰枯季节性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年增加节水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发展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加价水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专项资金和加价水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农业节水项目及含有节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兴建蓄水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

  (二)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

  (三)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四)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五)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

  (六)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二)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挪用节水专项资金,强制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或器具,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加价水费,或在履行其他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划管理制度 19

  1、目的

  为建立健全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分解中心的各项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以确保中心年度目标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装修中心项目及工作计划管理。

  3、职责

  3.1 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部门各项目推进计划及个人月度、周工作计划,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动绩效管理的贯彻及落实。

  3.2 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各项计划,确保各项目推进计划符合公司计划管理要求,负责检查、督导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上报。

  3.3 中心成员负责编制所负责项目的推进计划,按照审批的工作计划执行,将计划节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专员。

  4、计划分类及要求

  4.1 项目推进计划

  4.1.1 项目推进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制定的工作计划。

  4.1.2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1.3 计划编制应符合公司节点要求,节点分级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见附件1。

  4.2 项目专项计划

  4.2.1 项目专项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需要单独制定的专项工作计划,如x项目整改工作计划。

  4.2.2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2.3 计划编制应符合项目推进计划节点计划。

  4.2.4 按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4.3 月度资金计划

  4.3.1 月度资金计划指以一个月度为计划周期,按照合约支付合作单位费用的资金计划。

  4.3.2 由部门各经办人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资金计划,由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

  4.3.3 部门各经办人提报资金计划需求时,支付节点和金额应符合合约规定。

  4.3.4 月度资金计划需要中心负责人审批。

  4.4 周工作计划

  4.4.1 周工作计划指以一周为计划周期,对项目推进计划、专项计划和月底资金计划进行分解,根据部门例会决议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的`工作计划。

  4.4.2 由部门各项目经理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工作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软装以及商务方面的内容。

  4.4.3 表格模板参见附件2。

  4.5 月度工作计划

  4.5.1 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提交,如工程月报、集团信息月报等。

  4.6 其他计划

  4.6.1 指根据实际工作或公司要求,针对某个单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计划。

  4.6.2 由经办人负责根据专项计划的特殊性进行编制。

  5、计划执行、延期

  5.1 计划编制完成后,各经办人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后的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专员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2 节点完成时,节点责任人需要填写《节点验收单》,于节点完成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计划管理专员存档,提交时应提交相应附件。

  5.3 如节点计划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级节点计划,按照战标办计划管理要求办理延期申请。(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4 部门级节点延期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异地项目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报批,确认延期后通知到计划管理专员,由计划管理专员协助填写纸质版本交中心负责人补签,以便备查。(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5 经办人需将修改后的计划及时报备计划管理专员,以便按照最新计划进行检查。

  6、考核及处罚标准

  6.1 项目推进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3 月度资金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4 周工作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5 其他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7、考核补充说明

  7.1 项目推进计划节点与专项计划节点完成率将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据之一;

  7.2 月度资金计划、周工作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的节点完成率将作为个人项目奖励提成的考核依据之一;

  7.3 个人积分将同时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与奖励提成的考核依据;

  7.4 个人积分将作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参选条件之一,以及将作为个人职位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7.5 关于个人积分详见《精装修中心员工积分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开展生产计划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均衡组织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客户合同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供应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设备能源部负责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和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十条质量技术研发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库到成品出库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新产品的研发和旧品的更新完善。

  第十一条仓储物流部负责按要求进行产成品(库存商品)的入库、发出、配送工作。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三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三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度。季度。月销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送生产部。

  市场部收到经销商及客户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进行订单汇审,确定产量和发货日期,汇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部门。

  第十五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客户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客户满意。

  第十六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客户要求完成或客户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客户书面确认,同时,将客户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市场部组织编制安排月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客户满意。

  第十八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十九条生产部门收到市场部的年度。季度。月销售计划后,进行产能分析,依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现有库存数量,合理编制安排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

  生产部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计划,在充分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

  第二十一条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四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三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物料采购部门与生产部门及相关仓库管理部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库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二十八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及合格率情况,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二十九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第三十条生产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

  第三十三条生产部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四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部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五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部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部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车间主任应按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各工序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四十二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三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 量稳定。

  第四十五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七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四十七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四十八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四十九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部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条设备能源部应会同生产部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操业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第五十二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八章生产调度统计管理

  第五十三条公司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部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五十四条生产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十五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部组织召开,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五十六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