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十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期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发展环境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深化法治平安钟楼建设,构建和谐钟楼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相结合,坚持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建立专门队伍和工作网络,为建设法治平安钟楼和社会稳定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立“两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构架的要求,完善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外来人口有序流动,形成外来人口管理的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强化流动人口日常管理;遏制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司法援助、学习生活等提供服务。

  二、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网络,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积极探索外来人口管理新机制,形成条线指导协调、块上综合管理的新格局。通过强化“两级管理”,建立“三级网络”,切实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两级管理”,即在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由*、工商、民政、管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年8月在区就业管理中心先期挂牌,并增设一临时窗口,为外来人口主要提供就业服务和相关政策咨询,由区就业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民服务中心落成运作后,增设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与市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开发区、各街道也要相应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于*年9月20日前全部挂牌成立。

  “三级网络”,即在外来人员较多的村居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在新村小区设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协管员,在院落楼道设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员。

  三、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主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做到五个“协助”。

  1、协助*、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管理工作;

  2、协助*机关做好以出租房屋、建筑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参与治安防范;

  3、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就业介绍管理、培训、劳动保障等管理、维权和服务工作;

  4、协助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5、协助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四、落实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长效措施

  (一)建立和优化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总体要按照500名暂住人口配1名协管员的标准建立到位,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街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加快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采集社会化。一是加强对劳务和出租房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建立劳务信息和房屋出租信息的报备制。二是针对外来人口分布广、流动快、信息采集滞后的实际,逐步转变传统的登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着力推进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输入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即以*暂住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兼顾*、卫生、社保、房管(含房屋中介)、计生、工商等各部门信息需求,依托现有的区政府政务网,扩展全区性的流动人口管理综合信息大平台。三是按照“谁管理、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用工单位、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的作用,及时采集、输入外来人口信息。

  (三)加强信息研判,突出高危人群动态管控。紧紧依靠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在确保暂住人口和高危人群数据库鲜活度和准确率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对无业人员、经常变换暂住地、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迹象的重点人群实行“网上跟踪”管控,通过系统间的批量对比、自动碰撞和实时分析研判,精确、高效地服务侦查破案、打击犯罪。

  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70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

  1、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2、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3、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5、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6、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全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2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手段,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流动人口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尊重其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人口流动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具体举措。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1、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人口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以多种形式增强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的融合。

  3、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4、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协调配合,大力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交界地区要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进部门配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全局,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局面。

  2、坚持重心下移,构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采取联合办公、力度,落实各项奖惩制度,推进各地工作的有效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坚持群众参与,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1、管理和服务并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加强普法工作,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流动人口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意识,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2、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可以凭证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流入地要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流入地和流出地要依法免费办理相关手续,努力做到上门服务。

  3、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严禁流出地跨地区设立管理站,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开通维权热线和信访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坚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4、拓宽服务领域。要打破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界限,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积极帮助未婚流动人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五、坚持互通信息,完善统计制度,促进"一盘棋"管理和服务格局的形成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信息互联共享。

  2、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改革和完善统计信息制度。合理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指标,建立常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加强出租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出租屋、流动人口公寓和封闭住宅区管理为重点,强化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制度,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度,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以房管人"的长效机制。

  3、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立和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积极通过区域协作,开展跨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领导,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和农民工办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整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机构的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管理服务经费落实。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3

  2*年底,省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年会制度、宣传教育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够落实,成效不够理想,还存在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林仁芳、陈万里、郭韶翔、郑如占等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针对薄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整体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委办[2009]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事关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2*年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落后于其它设区市,暴露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正视不足,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到位,全方位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一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2009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机构力量充实工作,公安机关专职人员要到位,确保流动人口办公室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二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站建设。要狠抓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委[2*]5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保障作为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2009年4月底,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必须按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管理站站长,各社区驻村公安民警为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登记机构负责人,具体抓好辖区暂住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三要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2009年6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整合隶属于公安、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组建的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按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50:1的比例配齐协管员队伍,按照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的要求,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企事业单位招聘流动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申报员,纳入协管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

  认真分析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建设,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一要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立社会化管理体制体系要求,完善服务管理各项制度。公安部门要以户籍管理为基础,围绕“以房管人”这个核心,加快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步伐,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动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力度,结合规范劳动力市场尽快出台流动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引导工作。计生部门要结合计生工作,落实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验证及落实避孕节育,加强“双查”工作和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签订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二要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专项工作,总结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三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委[2*]50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2:4:4比例纳入市、县、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200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流口办应将协管员配备人员花名册,县乡经费预算情况报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外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一站式”、“一证式”服务模式,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实行“一站式”服务。改革暂住人口现行暂住证、婚育证明、劳动就业等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做好暂住人口居住证与全省统一对接准备工作。实行“一证式”管理,充分发挥居住证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管理工作合力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多位一体、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方保障”的服务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一要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店业、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育龄妇女等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谁用人、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直接落实到用人单位以及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二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按照“互通情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各类信息。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受资源以及环境的变化,开始了大面积的从小城镇涌向大城市,使得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充满生机,人口流动成为新常态。但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显现,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如何加强现阶段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和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增长是当前的关键问题。

  一、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各地政府都在不断出台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相关政策,不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流动人口的复杂性,例如受教育程度、心理承受能力、自身劳动技能等影响,导致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各地都在建立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地标准不一,都存在着严重的地方特色,不利于后期人口全国流动的运行和对接工作。

  (二)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尽管在城市中建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机构由于缺乏权威性,没有形成严格的内部机制,导致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建设任务重,共享应用水平低等问题,让工作开展进一步受阻。同时机构没有紧跟时代步伐,特别是互联网+的时代中,机构人员信息技术掌握缓慢,使得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严重滞后,服务和管理存在着职责权限不一,运行不畅等等问题。

  (三)流动人口摸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流动人口,为了保证安全性,需要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例如办理流动人口详细登记,但现实是流动人口为了避免麻烦,办理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针对城中村以及出租房屋时管理不到位现象更加突出,给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再由于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协作不到位,导致派出所以及社区未能形成一体化管理,大量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登记混乱,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经常是门牌不对,情况不明,导致最终查无此人等现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再加上针对流动的高危人群,管理措施也有待落实,有大概三分之二以上高危人群在落脚出租屋中以及旅馆中时并未进行正规的登记,给城市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

  (四)服务维权方面任重道远

  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一些企业未能按照劳动法履行合法的权益和义务,签订的合同有着不平等条款,经常出现加班拖欠工资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流动人口生活保障差,待遇难以和同城人相比。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积极的转变工作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各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转变观念,营造和谐氛围

  政府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流动人口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活动,让他们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同?r还要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关注,倡导对流动人口典型的表彰工作,让流动人口切身体会到亲近感,树立公平对待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管理和服务的有效统一。

  (二)加强基础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需要整合力量,动员和组织各个机构的协调作用,参与到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让每个机构都能发挥自身重要作用。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队伍,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配备相应的人手,加强他们专业素质的提高,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从而做好基础信息的录入等工作。

  (三)建立符合实际并且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

  申请建立专属资金,加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这样可以保障在实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时能够支出所需经费,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正常运行。同时,在人员配备和管理上要严格根据国家提出的政策要求,实行人员分级管理,把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其他管理经费都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让企业也能参与到机构日常经营管理中,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障合力。

  (四)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目前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意见等,将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用贴心的服务去引导和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当地活动,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到正常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督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5

  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规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聚居地全面开展“以房管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区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按照“政府主导、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促进协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善民生,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流动人口聚居地推动“以房管人”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方法步骤

  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将按照下述方法步骤实施:(11月-12月底)

  (一)按照区划,绘制图标。以流动人口聚居地为标志,绘制“四至图”,绘图标识。按照楼栋(街巷)、楼层、单元(门牌)等基本要素,绘制房屋示意图。做到划界清、标识明,界不漏房。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

  (二)宣传发动,开展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进行社会宣传,以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租(赁)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计划生育服务贯穿于入户登记的全过程。

  (三)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按照“四至图”界限范围,在对原建立的育龄妇女卡片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重新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拉网式的清查登记,摸清房屋的使用情况。对单位、市场、店铺和居住房分别进行标识后,对居住房进行全员人口入户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对辖区内归属不明的居住房可暂不进行入户登记。

  (四)完善帐卡,信息修订。按照重新核查的结果,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登记表见附件二);对其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信息卡见附件三);对本市户籍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家庭事实成员)按照WIS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基础信息核对,特别要准确掌握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户分离平成信息确认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一)组建队伍,明确责任。组建好“信息报告人(户主)-信息联系采集人(楼门院长)-信息管理人(居委会计生干部)-计生责任人(居委会主任)-街道计生办五级管理服务链,明确职责,任务到人。

  (二)部门合作,合同管理。与房管、公安部门合作,将计划生育责任内容纳入房管、公安的租房协议。与出租房房主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责任落实到房屋出租人。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以房管人”的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联系通报制度、信息采集反馈制度、生殖健康服务等制度。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变更及时,动态跟踪。按照绘制的“四至图”,随房屋居住对象及其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基础卡册,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各项计划生育信息变动不漏登。

  (五)信息上报,全面反馈。定期上报流动人口个案统计信息,对重点对象的重要信息(如怀孕信息、政策外出生信息)要随时上报。街计生办要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PADIS)全面反馈服务管理个案信息。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计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协调解决好经费、队伍等关键问题。加大对流动人口聚居地的调研和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建设,注重在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为全面落实“以房管人”奠定基础。

  各街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争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以房管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把握进度、掌握动态、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发展。

  社区居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的决定因素,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各个步骤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职责。注意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注意在房屋租赁人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检查验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6

  做好以外来农民工为主体的矿山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矿山流动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矿山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自觉摒弃带有歧视性和有失公平、公正的各种观念,牢固树立平等意识、人权意识、服务意识和公共意识,积极为他们在工作、生活、创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矿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一)建立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政府要统一领导本地矿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矿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积极探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农村管理服务职能。管理服务工作要切实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村应建立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的报酬根据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由当地财政统一解决。

  (四)建立企事业单位法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人口、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担负起本单位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五)建立流出地乡政府管理责任制。流出地乡政府要加强对外出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择业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对本地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掌握基本流向,并及时将外出人员身份、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信息向流入地基层政府通报。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与用工量大的城市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定向劳务输出,提高人口流动的组织化程度。

  (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流入地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外出人员参与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积极支持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

  三、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矿山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加大经费投入。要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取消其办学资格;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指导。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 合同;严厉查处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严肃处理和取缔非法用工主体;严禁使用童工。对以非法手段坑害、欺骗求职者、非法使用童工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给予处罚。积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农民工投诉,及时立案,限时办结,并逐户检查农民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及时跟踪调查处理。

  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疆自治区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建立房屋管理协调机制,采取条块结合形式,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合力。

  民政部门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规范化管理,特别要注意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跨省接送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处置难,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救助管理难等问题。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解决乞讨人员增多的问题。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救助管理的宗旨、性质、对象和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将外来儿童的免疫接种纳入全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体系,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加强对餐饮、娱乐、食品加工等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口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宣传、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使育龄流动人口普遍受到人口知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积极为已婚育龄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公安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暂住证核查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暂住户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通过暂住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等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车站、娱乐服务等场所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坚决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认真研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打击流窜犯罪、追捕逃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坚决清理整顿无照经营的网吧等,查禁黄、赌、毒,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取缔无照商贩、非法书刊和非法小广告,查处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取消和清理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务工、就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要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收费,规范办事程序,为外来人员办事、报案、投诉、求助提供方便。依法加大对各种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案件、事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经常性的信息交换、通报和协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暂住证在矿山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

  要把暂住证作为流动人口享受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今后凡进入我省城市暂住的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可查询就业、社会保险、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可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可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种劳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当地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可报名参加当地组织的一切公益性活动,参加当地的工会或其他社团组织;持证人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实行同一标准,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可享受当地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7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 体制 机制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这一工作仍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各地现有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仍有极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根本性缺陷在于政府社会管理的缺位,即“村民”到“农民工”或“单位人”到“社会人”身份的转变以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政府与流动人口之间,政策供给和需求错位、不对应。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服务管理体制滞后

  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一种以属地化为主要特征的静态管理工作体制,基点定位于“单位人”。但随着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趋增多,原有管理户籍人口的制度设计对“社会人”逐渐失去调控力度。静态管理体制已经显示出强烈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行政控制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率快,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引导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十分巨大,服务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致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绩效呈下降趋势。①调查表明,虽然多数现居住地已设置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但其体制百花齐放、多样无章,基本处于摸索和试行阶段,亟待规范和完善。

  (二)机制性缺陷——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虽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但是由于重管理、轻服务,或者服务管理手段缺失,使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完整。具体表现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在全国成为主流,许多地方落实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机制,在流动人口的信息搜集、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区域控制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管理方式过于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治安防范,信息难以统筹,更难以与公共服务部门协调。而且,这种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服务对象具有基本稳定的住所,对工作生活不固定或流动空间较大的流动人口,这种管理模式鞭长莫及。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到位,使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受限,造成整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闭合、不严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三)信息性缺陷——信息采集和共享手段缺失

  由于人口流动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各地对实有流动人口数据的掌握成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瓶颈。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县流动人口调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是各地投入人力、精力、财力最多的一项工作。这充分反映出这项工作的难度,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处于“四处找人”的被动阶段。而且,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责任不明确,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实效性较差,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难的突出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很多网上查询信息得不到及时回复,使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象不清,落不到实处。人口计生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重复收集且不对接。

  (四)资源性缺陷——服务管理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尚未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一些现居住地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子女入学、生殖健康等方面,无论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还是服务内容,都缺乏对流动人口需求的满足。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体系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丧失,或者说是极端薄弱。尽管2003年财政部、劳保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口计生委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有些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地方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的地方尽管纳入但其标准不足户籍人口的5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欠缺,将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五)服务性缺陷——保障措施的覆盖面有限

  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重要举措。尽管政府多方努力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但总体来看,向流动人口提供的保障措施的覆盖面依然有限。

  近年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发现,从流动人口的角度看目前他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排在第一位的是“收入太低”,其次是“居住困难”,第三是“没有社会保障”。其他困难还包括“子女入学困难”、“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事手续复杂”等。综合起来,经济、住房和社会保障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三大难题,也是政府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着力点所在。

  从基本公共服务角度看,在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中(详见表1),流动人口所获得服务排在第一位的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卫生防疫服务,再次是就业信息,其他获得过诸如生殖健康服务和房屋出租信息等服务的流动人口比重均未超过20%。 值得关注的是,有27.7%的被调查流动人口表示自己从未获得过政府的任何服务,这表明在国家大力提倡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同时,基层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死角,政府以常住人口为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从人口计生工作角度看,虽然政府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接触并享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并不多。仍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为例,在未婚被调查者中,没获得过该类服务的占绝大多数,为93.2%,其中44.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怎么获得服务”;当询问已婚者获得过何种服务时,选择“未得到任何服务”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仍最大,为32.6%,选择获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被调查者比例为14.2%,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居首位,其次为“政策咨询”和“免费孕检”,分别占被调查者的11.5%和10.1%(详见图1)。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体制”首先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管理体制是制度规则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三个系统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管理体制所涉及的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一是制度(规则)层面上对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管理对象及领域的设定,作为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等,所规划的是管理体制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二是组织机构层面上管理机构系统的设立,管理组织内部结构的划分和角色定位等,其性质是管理职能的履行者和能动载体;三是机制层面上管理系统模式化运行的过程、程序和方式,管理系统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模式化的相互作用等,是在制度和组织基础上管理体制具体运行的机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它是体制之中最活跃、运动性最强的部分。②

  以创新为导向,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需要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突破:

  (一)制度层面的突破

  一是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切实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将人口宏观政策制定及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加以强化。

  二是统筹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共同发展,强化实有人口的概念,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本地人口服务管理总体规划。一要转变将流动人口管理等同于治安管理的观念,促进防范式管理向综合转变。二要转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当作负担的观念,把人口迁移的压力变为人口发展的优势。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促进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融合,提升人口整体素质,为本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是建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态管理体制,使其适应流动人口规模、构成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省区之间相关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出台全国性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执行的制度规范,进行“一盘棋”制度设计。制定现居住地与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解决“两地共管、两地都不管”等现象。

  (二)组织层面的突破

  这一层面的主要任务就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缘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和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社会管理体系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社会各类利益单元(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社区、利益集团、阶层阶级等等)自主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广泛和主动地介入到各类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事务中,既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同时又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因此,社会管理体制在组织层面上的突破需要以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准则,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管理。

  要加强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建设,使之在协调群众利益、化解基层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自主治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并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自治,以乡缘为纽带,建立企业和社区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发动流动人口参与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良性循环,不仅可以减轻本地政府管理的人员负担,而且可以充分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本地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流动人口计生协”、“新居民联谊会”等途径,依托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吸引流动人口参加,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感和融入感,把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管理融入社区的各项活动。

  (三)机制层面的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视野构建高效、及时、便捷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目标考评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做出刚性规定,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督促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政府履行职责。

  二是构建顺畅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使流动人口及其各类组织、群体以及各方面利益及力量,都能够向党和政府合理合法而又充分地表达利益,同时,党和政府也能够及时全面地与之进行沟通、磋商和对话,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以及完善工作责任制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处理流动人口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优化流动人口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凝聚和激励流动人口共同服务和管理社会,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及对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消除二元体制的分割状态。

  总之,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是整个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管理的“大盘”单打独斗,要加强顶层设计,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格局,逐步改善中国区域、城市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由中央统筹,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自上而下地统一制定可操作性规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注释:

  ①苏建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J].人口学刊,2009(1)。

  ②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参考文献:

  [1]吕红平,石海龙等. 人口文化词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2]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新宁波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3]王培安.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2)

  [4]苏建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J].人口学刊,2009(1)

  [5]俞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思考[J].人口研究,2005(6)

  [6]孙玲.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21(2)。

  [7]尹志刚,洪小良. 北京市流动人口移民倾向和行为研究[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8]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8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流动人口约两万人,核发暂住证九千余人,占48%左右。我市流动人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来源广泛,农业人口比重大。外来人口涉及全国所有省份,农业人口比重大,占81%;青壮年和男性比例高,占74%。二是居住时间短暂,从事职业多样化。他们主要从事建筑、运输、贩卖、餐饮、服务、加工、收旧等职业,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脏、累、险行业工作,还有部分无正当职业,从事拾脏扒荒等。三是居住点分散,居住环境较差。大多数流动人口居住在个体小旅店、施工工地的工棚、居民出租房屋内,居住环境较差,且多以同乡、同族等关系聚居在一起,形成了以地域为纽带的“民工群”。四是文化程度不高,收入普遍较低。五是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近几年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口占62%左右,抓获的犯罪团伙中,外地人组成的团伙占56%。

  二、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我市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五缺”问题。一是缺乏制约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没有纳入基层政府任期目标,基层组织缺乏具体明确的管理职责、任务和指标,检查、制约措施不够。二是缺乏专职管理队伍。长期以来形成了公安派出所独家管理流动人口的局面,但公安民警和专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缺乏协调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劳动、税务、民政、交通、城建市容、计划生育等许多部门,由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配合,造成资源信息不能共享,综合治理效能不好。四是缺乏服务意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多,服务少,致使有些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有抵触情绪,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逃避正常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缺乏经费保障。以前流动人口管理所需经费依靠收取的暂住人口管理费。取消收费后,因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经费无法保障。

  (二)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流动人口的特点是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推进,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再加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警力资源短缺等因素,造成流动暂住人口在部分辖区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

  (三)流动人口成份复杂,难以管理。流动人口中有一些流窜作案分子隐藏其中,利用流动这种方式伺机作案;有的染有恶习或在原籍多次受过打击,为逃避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控制,借流动改变环境。这些不安定分子不易被发现,旅店、出租房主也无法辨其良莠,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遇有适宜的环境或条件,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不够到位。按规定,流动人口在一地居住七天以上要到派出所登记。如果在一个地方只停留了两到三天,实际上处于失控脱管状态。还有的流动人口刚办理了登记,有可能又流动到别的地方去了,完全不受制约。加之少数业主为少缴或不缴社区居委会规定的卫生费和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瞒报、漏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至于不办证者,公安机关既无法掌握,更谈不上管理,故失控面较大。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加强

  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牢牢把握“构和谐、促发展、保稳定”这个大局,以“齐抓共管、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理清工作思路,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实践服务管理新模式,努力在工作中实现“四个转变”。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向“大管控”转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政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向“大管控”转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落实专门力量,靠实工作责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发展。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特别是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工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摸清底数,夯实基础,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确管控”转变。一要摸清底数。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筑工地及中小旅馆、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易聚集的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彻底澄清流动人口底数。二要登记造册。集中清查收集暂住人口信息,通过身份证、照片、人口数据信息“三对照”后登记造册,并分别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和暂住人口管理系统。三要完善档案。以村、街、厂、矿、队为单位,把暂住人口档案装订成册,与暂住人口管理系统配套使用,健全辖区流动暂住人口的信息资料。四要核实身份。对无有效身份证件、来历不明、形迹可疑的流动人员进行网上比对,直到查清真实身份。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将流动暂住人口划分为“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放心人员”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有重点的“精确管控”转变。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9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丰润区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该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55821人,其中城区及其周边的流动人口有31500人,占全区流动人口总数的56%,是城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7 %。

  状况,从年龄结构看,20-30岁的占50%,30-50岁的占40%,60岁以上的占10%。从从事职业看,务工人员占70%,经商人员占15%,主要涉及餐饮、娱乐和建筑等行业,占60%。从人员来源看,辖区流动人口来自唐山市其它县(市)区的占12%,河北省内占36%,河北省外占52%,主要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河南等省份。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的占60%,高中的占30%,大专以上的占10%。

  近年来,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区级专门管理机构初步建立。成立了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安、宣传、地税、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政法委主管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在派出所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服务站,招聘流管员,分配到流管办和流管站,协助公安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清查和服务管理工作。二是服务职能不断强化。注重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就业单位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合法权益,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拖欠社会保险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三是管理措施逐步加强。(1)加强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公安派出所开展定期走访活动,通过清查出租房屋摸排流动人口信息,深入厂企、用工单位采集信息,及时整理录入管理系统。(2)加强督导检查。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全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办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乡镇、街道派出所进行整改。坚持每周通报制度,对各派出所的办证数量进行通报。(3)加强清理整顿。缜密分析和把握流动人口流向、流量等规律特点,开展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清查为主的“三清”行动,组织规模性、专项性清理整顿。

  二、存在问题

  1、信息漏登漏统问题。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其进行全面登统是管理服务的前提。但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性强,登统工作难度较大。目前该区流动人口信息登统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负责,他们通过定期摸排走访掌握相关情况,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变动情况。

  2、组织架构不全。在乡镇(街道)一级,仅在当地派出所设有流管站,由公安系统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没有真正参与其中。在村(社区)一级,没有按照规定设立流管分站,与流动人口接触最密切的社区力量没有充分调动。

  3、协调力度不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社保、司法、卫生、计生、民政、住建、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合作,才能构筑全方位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对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服务到位。

  4、制约措施缺乏。流动人口只是在涉及考取驾驶证、子女入学等必须使用居住证时,才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除此之外,大部分流动人口都没有主动登记意识,而对于不主动办理居住证的人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政策规定对其进行惩罚或制约。对于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不主动报告流动人口信息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仅仅100元/人的罚款,处罚太轻,不能发挥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三、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应按照“三级联动、资源共享、服务到位、打防结合”的思路,实施专业化、社会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

  1、优化组织体系,推进服务管理系统化。流动人口管理的重心在基层、在社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将工作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形成全区上下统一、关系顺畅的三级服务管理体系。一是设立街道(乡镇)流管站。乡镇、街道依托派出所设立流管站,由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任站长,辖区派出所主管副所长任副站长,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设立社区(村)流管分站。强化社区(村)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职能,在社区(村)依托警务室设立流管分站,由社区(村)主要领导任分站站长,包片民警任分站副站长,负责流动人口综合信息采集、录入、登记备案,以及居住证申请受理、计划生育以及治安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协管队伍建设。按城市实有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农村实有流动人口800:1的比例,配足协管员。实行一线工作制,协调公安部门,将协管员尽量配备到村、社区,做到专管专用,提高工作实效。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篇10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谐民族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