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
“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说。首先提出“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古典学派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了题为《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在论文中,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过程。这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而言,都存在一种“二元经济结构”,即以寻求利润为目的的城市现代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以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仅以维持生计而非追逐利润为目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所谓非资本主义部门。此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仰赖于现代资本主义部门的资本增殖与扩张,并有可能不断吸纳传统的非资本主义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而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停滞,土地扩展的限制,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迅速,资本性投入物少,故这一部门的劳动力极为丰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在这种(二元)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有些作者已经注意到农业部门中这种‘隐蔽’失业的存在,并说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拥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他们所拥有的土地。”(A.刘易斯,1989,3)A.刘易斯接着指出:“但是无论边际(劳动)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在这些经济里,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因此,只要按这种价格提供的劳动力超过需求,则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A.刘易斯,1989,4).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不断扩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乡—城市之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便发生了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然而又由于传统农业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性质和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失业,吸纳劳动力毕竟有限,故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只能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者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指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维持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A.刘易斯,1989,12)。这便是在A.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边际生产率为零值甚至为负数的劳动力乃是剩余劳动力的经典定义。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⑧罗伯特.卢卡斯:《论经济发展机制》,《货币经济学杂志》22卷1980年。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2
一、压缩劳动力的供给,维护和扩大耕地面积,这是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矛盾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性措施。
一是压缩劳动力的供给。劳动力的增加是随着人口增长而增加的,首先,必须有效地控制农村人口的增长。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历史上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人口基数过大和自然增长率过高。我们不可能纠正历史上的决策失误,也无法改变目前过大的人口基数,但我们可以抓紧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的过快膨胀,以缓解农村劳动力不断膨胀的问题。其次是让非劳动年龄人口脱离劳动岗位(主要是指童工)。据专家估计,我国非劳动适龄人口参加劳动供给的比率,相当于全部供给人口的10%,若能让这一部分人脱离劳动岗位,使之学成一至二种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后再进行就业,一方面可减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一方面又可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和竞争能力。
二是维护和扩大耕地面积。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作为农业第一生产资料,是不可代替的。维护和扩大耕地面积,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要提高全民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要使每个公民都懂得土地的宝贵,要求人们无论是城镇建设,工矿建设,农业基本建设,还是农村住宅建设或其他基础性建设,都要力求少占地。其次,是要充分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同时还要提高土地资源的质量,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使现有的土地资源免遭破坏。
二、广开生产门路,拓展就业空间,开辟多渠道的转移途径,这是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
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实际上就是种植业劳动力向林业、牧业、渔业的转移。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从现实来看,我国农业内部就业天地是很广阔的。我国目前待开发的农业资源前景十分可观,有2/3的耕地属于需要改造的中低产田,还有5亿亩宜开发的荒地,18亿亩宜林、宜草的荒坡,2000万亩成海滩涂和3000万亩可养殖的淡水水域,如果这些资源有1/3得到有效开发,可吸纳的劳动力就要以数千万来计。如果再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则可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因此,在农业开发上,必须综合开发和利用耕地、水面、空间资源,发展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的高效农业:在投资政策上,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实行科技、资金、物资和政策综合配套:在税收政策上,对开发性农业要给以优惠。通过对农业的综合开发,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
二是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就是从农业生产领域游离出来的劳动力向工商业等非农业产业转移。首先,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到1994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2亿。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大都转化成了民营企业。从目前我国农村资源状况和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看,乡镇民营企业仍然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也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所在。因此,必须针对目前东南部沿海地区的乡镇民营企业开始出现资本密集化、吸收劳动力的能力相对下降的趋势,要因势利导,推动一些乡镇民营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扩大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与领域,使其更多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推动中西部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即由东南沿海向幅员广阔、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发展。随着乡镇民营企业的大发展,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就一定会增强。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外劳动力转移的经验表明,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主要是工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在后阶段主要是靠第三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从总体上看,只有工业化,工业和第三产业大发展,才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乡镇民营企业地区布局较为分散,无法发挥非农产业的集聚效应,带动第三产业的兴起。针对这种状况,必须贯彻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乡镇民营企业的连片发展、加工业的适当集中,从而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三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不断增加,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客观的、必然的。首先,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使农村劳动力更快地向小城镇转移。发展小城镇不仅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且是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的场所。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小城镇累计吸纳了3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城镇建设的发展,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是很大的,因为小城镇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投资少。据有关资料反应,大中城市每吸纳一个劳动力就业要投资12000元,而小城镇只要4000元。二是小城镇更接近于农村,农民离土不离乡,既可降低转移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也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工业的资源优势,这种方式的转移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其次,要稳妥地、有序地向大中城市转移。我国的大中城市,经济实力雄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物质条件优于农村。而且目前城市第三产业有些活城里人不愿干,随着今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第三产业还要大力发展,其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因此,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多种途径中,大中城市这条渠道也不能完全堵死。第三,要大力发展对外劳务输出。即在遵守我国及输出国法律的前提下,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多方面实现劳务输出,以减轻国内的就业压力。
三、加强宏观调控,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劳务市场的开放,农村劳动力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局面逐步被打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或跨地区流动,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规模急剧扩大。据调查,近些年来,每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约6000万人,其中跨省区流动在2000万人以上。这种流动对农村来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由包袱变为财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有很大的盲目性,对我国的交通运输、社会秩序、城市治安和计划生育带来了消极后果。对此,一是必须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流动。二是要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即发展培育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市场配制劳动力资源的方向,逐步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3
“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说。首先提出“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古典学派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了题为《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在论文中,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过程。这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而言,都存在一种“二元经济结构”,即以寻求利润为目的的城市现代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以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仅以维持生计而非追逐利润为目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所谓非资本主义部门。此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仰赖于现代资本主义部门的资本增殖与扩张,并有可能不断吸纳传统的非资本主义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而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停滞,土地扩展的限制,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迅速,资本性投入物少,故这一部门的劳动力极为丰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在这种(二元)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有些作者已经注意到农业部门中这种‘隐蔽’失业的存在,并说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拥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他们所拥有的土地。”(A.刘易斯,1989,3)A.刘易斯接着指出:“但是无论边际(劳动)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在这些经济里,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因此,只要按这种价格提供的劳动力超过需求,则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A.刘易斯,1989,4).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不断扩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乡—城市之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便发生了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然而又由于传统农业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性质和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失业,吸纳劳动力毕竟有限,故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只能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者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指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维持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A.刘易斯,1989,12)。这便是在A.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边际生产率为零值甚至为负数的劳动力乃是剩余劳动力的经典定义。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⑧罗伯特.卢卡斯:《论经济发展机制》,《货币经济学杂志》22卷1980年。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4
我国人口众多,以劳动力资源特别丰富而闻名于世。1988年底,我国劳动力总资源已达到6.6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61.1%。另外,我国潜在的劳动力资源也极为丰富。据有关专家推测,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人口会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此间增长速度还会极快。又据199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及各种预测,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速度比总人口的增长速度要高60%以上。2000年以前,我国劳动适龄人口已经以1.65%的速度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城市。从1987年到2000年,农村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为1800万左右,而每年退出的人口却不足700万。这样,每年就平均净增1100万农村劳动适龄人口。
诚然,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许多就业渠道,而且已有几千万剩余劳动力脱离了农业生产,转向了非农产业。但由于农村劳动力众多,到目前为止,农村劳动力仍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70%左右,远高于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人们饮食结构的进一步变化等等,将会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释放出来。
那么,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的情况如何呢?从输入地看,据不完全统计,珠江三角洲3400万、北京350万、上海300万、深圳150万、天津80万、苏州50万、无锡50万,甚至连小小的石狮市、北海市和张家港市都分别有20万、10万和20万等等。从输出地看,据不完全统计,湖南500万、河南300万、吉林100万、四川300万、江西200万、安徽300万等等。总之,有将近1亿左右的农民进城并从事着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二、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从我们调查的典型案例来看,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本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数量较大。截止到2001年12月,红安县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37283人,而因为剩余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有78238人,占该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左右。浠水县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88700人,而因为剩余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有111400人,占该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左右。郧县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42869人,而因为剩余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有58482人,占该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左右。截止到2001年12月,郧县南化塘镇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1753人,而因为剩余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有5744人,占该镇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左右。尤其突出的是该镇的关帝庙村,劳动力总数为1297人,而因为剩余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有475人,占该村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左右。利川市谋道镇中心村农村劳动力总数为551人,而因剩余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有250人,占该村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2左右。
第二,素质较低。浠水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24500人,占22%;初中文化程度56700人,占51%;高中文化程度26600人,占24%;其他3600人,占3%。红安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11472人,占15%;初中文化程度41234人,占32%。郧县南化塘镇关帝庙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165人,占35%;初中文化程度213人,占45%;大专文化程度47人,占10%;文盲47人,占10%。利川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1000人,占6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000人,占35%。利川市谋道镇中心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80人,占30%;初中文化程度125人,占50%;高中文化程度37人,占15%;文盲8人,占3.2%。
第三,年龄较轻。浠水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年龄在16~40岁之间的有81200人,占73%;其他年龄段的有30200人,占27%。红安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20岁以下的有16571人,占21%;20~30岁的有38245人,占50%;30岁以上的有23422人,占30%。郧县南化塘镇关帝庙村外出务工人员中,25~35岁的占70%。公安县夹竹园镇齐居寺村外出务工人员年龄一般在20~35岁之间。
第四,男性较多。红安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67846人,占90%左右;女性10392人,占10%左右。利川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10248人,占60%;女性6838人,占40%。郧县南化塘镇关帝庙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309人,占65%;女性166人,占35%。利川市谋道镇中心村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130人,占52%;女性120人,占48%。
第五,分布较广。郧县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总量为158564人,外出务工人员为6561人;工业劳动力总量为23543人,外出务工人员12945人;建筑业劳动力总量为17826人,外出务工人员为13608人;交通运输业劳动力总量为6977人,外出务工人员为3143人;商业、餐饮业劳动力总量为13569人,外出务工人员为6187人;其他非农行业劳动力总量为22390人,外出务工人员为16038人。
第六,技能较差。以郧县为例,1995年,在外出务工的53人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有10人,占20%;1996年在外出务工的146人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有14人,占10%;1997年,在外出务工的157人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有18人,占11%;1998年,在外出务工的159人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有17人,占11%;1999年,在外出务工的160人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有15人,占9%;2000年,在外出务工的59人中,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有17人,占30%。
三、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因
第一,耕地面积少。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的原因,在于修路占用耕地、建房占用耕地、办企业占用耕地、退耕还林占用耕地等,甚至还存在着农村土葬大量占用土地的现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约700万左右,其中有400万是土葬,全国仅此一项就挤占耕地74万亩。湖北枝江县七星台镇沈家店是一个不大的村子,可就是在这么个小村竟有4处坟场、200座坟墓,占地80亩,而且还在以每年20座的速度增加。事实上,这个村人均耕地只有1.3亩,而死人一年却要占去两个活人的,“饭碗”。
第二,种田比较效益低下。据我们对湖北红安县、浠水县、公安县、郧县、利川市等地的调查表明,农民外出务工的一个直接性原因,就是“因种田不赚钱”。而种田不赚钱的原因,又在于收入低下,支出高昂。其高昂的支出包括各项农业成本及各项提留等。
第三,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根据我们对湖北利川市等地的调查表明,农民外出务工的另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国家实施了退耕还林政策。实事求是地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从长远看,不失为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性决策。但从近期看,则还是会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之一,就是在短期内会使一部分农民因此而失去饭碗。因为这里有两种可能性的结果:一种可能性的结果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和条件的限制,原有土地上的农民不会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而随之由种植业转向林业。若果真这样的话,则他们就会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另一种可能性的结果是,原有土地上的农民会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而随之转向林业,若果真这样的话,则他们不会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但收入却是没有保证的。因为林木均有一个固有的生长周期,而在此生长周期内,当事人只能付出而不可能得到回报。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5
1.1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多,比重大农村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过大,是我市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艰难的直接原因。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仅占总劳动力的6%以下,而我市2005年全市年末人口1092.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38万人,约占76.7%。2008年我市农业人口约900万人,人均耕地面积1.12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4.2亩的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
1.2未能实现真正的长期性的转移我市现阶段转入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绝大部分不在迁入地永久性居住。这说明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只是暂时性的,进城农民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外出务工只是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的一种手段。最终他们依然会回到土地上。因此,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农村、农民问题。
1.3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种种原因导致我市对农村教育投入较少,义务教育的基础比较薄弱。并且,随着教育成本的提高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读书无用论”又有所抬头,农村中小学生流失严重,很多孩子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
1.4以青壮年为主。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载: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外出打工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保定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2.1积极影响
2.1.1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能促进保定市经济增长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可以缓解保定市农村的人地矛盾,促进劳动资源由低效益的农业部门向高效益的非农业部门的转移,从而提高劳动力的总体收益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2.1.2有助于改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劳动者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受城市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认识到家庭收入的高低更多地依赖家庭成员的素质,而非数量。因此,更加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和自身的学习。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同时也为未转移的劳动力提供了示范,使整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得以提高。
2.1.3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村的发展积累资金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了农民收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还缓解了农村资金紧缺的矛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积累了资金。
2.1.4提高城市化水平,扩大内需城市化是落后的农业国走向发达工业国的必由之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扩大内需及投资需要。
2.2消极影响在看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不利影响。
2.2.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造成农村人才流失,阻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留守人员接受新技术、新的生产方式的难度较大,使得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同时人才的流失使文化素质本来就偏低的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更为低下。
2.2.2“留守儿童”教育的缺失将会影响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父母外出“打工”,孩子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父母的关爱和良好的教育一般无法获得。有些过早辍学,或打工或游荡,必将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2.2.3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序转移对流入地公共事务的管理带来的影响。由于流往城市的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作和居住状况不稳定,使得管理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也给流入地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等带来了沉重压力。
3制约保定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因素
3.1体制和政策的影响在我国许多制度方面的因素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如:
3.1.1土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生存、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农民不会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因此很难彻底迁移到城市。另一方面,现行的土地制度对农民具有一定人身约束,也难以合法转让其代表的相应权益,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1.2户籍制度。现行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仍然具有较强的限制作用,以此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如入学、社会保障等,对农户举家长期搬迁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
3.1.3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完全不同的两套政策,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2008年我市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12.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社会保险体制也使得农民难于彻底离开土地,实现长期的真正的转移。
3.2转移的成本过高在我市经济较为落后的县,所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多出自中等以上收入水平的家庭,原因在于低收入家庭没有支付进城务工的路途食宿费用以及由于信息不畅,经常发生的因难以就业而增加的费用等流动成本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寻找工作过程中的种种歧视性冷遇,以及家中无人照料的老人、孩子更是增加了农民工的心理负担成本。
3.3流入地吸纳能力不足。第三产业是吸纳劳动力的关键产业,目前我市第三产业约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为33.3%,同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第三产业至少要低8个百分点。第三产从业人数不仅低于国内和全省,更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0-60%的比例,也低于发展中国家30-40%的水平。
3.4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劳动力素质越低,就业面就越窄,有效转移的难度越大。我市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技能单一,甚至没有什么技能,文化水平低,难以满足用工单位需求。另一方面,劳动力素质低,不善于把握信息,增加了流动的盲目性,使转移的风险加大,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4对策和建议
4.1建立和完善促进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4.1.1改革户籍制度。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导致许多进城农民无法获得真正的市民身份,也无法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种社会保障,而这种脱节的现象大大制约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程。从长远看来,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城乡户籍之分、势在必行。
4.1.2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随着耕地的不断减少以及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农业生产(特别是我市的平原地区)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原有的按人头平均分配耕地、土地使用权无法流动的土地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耕地难以形成经营规模。因此,应考虑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4.1.3建立全面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不能实现真正的长期转移,根本原因在于其年老后对土地和子女的依赖,如果不改变依靠土地和子女养老的现状,农民便无法真正离开土地,不可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4.2扩大就业渠道
4.2.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产业化经营,实现以工促农、以企带村,实现农业就地变工业、农民就地变市民,使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融合在一起,既解决了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又避免了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4.2.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民回乡创业。一些农民工在经过几年的打工生活后,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经验,他们回乡后兴办企业,带动了一方农村脱贫致富。对此,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
4.2.3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推动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是产业的发展,也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领域。
4.2.4加快小城镇发展。以县和中心镇为主体的城镇也是我市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重要渠道。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水平,活跃农村市场,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岗位。
4.3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服务工作
4.3.1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免费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也可在农村地区发展培育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培训、职业介绍、管理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农村剩余劳力输送到城镇、企业和单位。避免农民工流动的盲目性,降低流动成本。
4.3.2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其就业面并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是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使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掌握一至二项专业技能。
5结语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减少,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是必然。如果这些剩余劳动力不能顺利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不仅农民的收入很难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也会严重受阻。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有效地转移出去已不仅仅是农民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关系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可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更加和谐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当前的迫切任务就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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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08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保定市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080229)结项研究成果。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6
关键词:三农问题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农”问题就是对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总称。具体的讲,就是农业的增长与发展;农民现实的收入及其增长、未来的生活、职业等变化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农村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与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相连而难以分隔的。其中,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增加收入,改善居住地的生存环境条件,建设新型的农村;农民将所得收入用于增加农业投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可见,在这三者关系中,农民是具有主动性的一方,而农业是农民获取收入的源泉和进行劳动创造收入的对象之一,农村则是在农民通过劳动创造收入后进行改造、改变的对象。因此,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价格的普遍下降,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中国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困境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三农”问题的症结
“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业人口过剩,农民就业不足。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的进一步下降,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增加。庞大的农业人口与有限的农业资源的尖锐矛盾,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
1.1农业人口过多至使农业效率低。
在我国,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
1.2农业人口过多导致农民贫困。
农业人口过多从两方面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一是有限的农业收入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导致人均收入水平低下;二是有限的农业资源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造成农民就业不足。农民收入水平低,又会通过两个途径形成农民贫困的恶性循环:收入水平低,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农民谋生能力低,收入水平低;收入水平低扩大再生产投资不足,收入水平低。
1.3农业人口过多影响农村稳定。
农业人口过多通过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农村稳定:一是农民是农村不稳定的经济根源。当前大多数农民收入处于负增长,这是农村出现不稳定因素的经济原因。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能力弱,农民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农业人口过多,且经营分散,使农民通过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利益集团的成本过高,致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造成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弱。
总之,农业人口过多形成农业、农民与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农业人口过多既直接作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又通过三者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减少农业人口的数量,转移农村过剩的劳动力,降低农村自然资源的负载率,使农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配比逐步趋于合理,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均资源空间。
二、“就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础
小城镇战略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法之一,即“离土不离乡”的转移策略。勺窝乡是纳雍县八个重点产煤乡镇之一,近几年来大量煤矿企业的迅速发展,已使大部份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全身投入到煤矿企业,这为家庭增收、减轻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劳动力与土地、农民增产与增收之间的矛盾。同时也要看到,这种通常不伴随身份转变的转移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使许多已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农民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这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很多人仍是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随时转变。已转移的农民仍然把农村作为自己的重点,保留在农村占有的资源。这既便农业在日后成为“业余产业”、“副业”,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规模利用。因此,现在必须着眼于农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通过农村的工业化来带动农民发展非农产业,促使农民增收。
2.1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具有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可吸纳将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只要我们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2.2鼓励外出民工回乡创业
大中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更容易给农民带来现代观念。农民外出打工,不仅增加了现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更重要的是不少农民转变了观念,学到了本事。对这些经受几年锻炼,积累了一定资金,学到了一些管理知识,掌握了一定技术的农民工,要动员他们回乡创业,扩大就业,把他们看作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表彰他们的创业事迹和先富帮后富的奉献精神,激励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做出更大的贡献。
2.3积极引进城市资源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靠农村内部的资源,而是要统筹城乡资源,跳出长期以来就“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传统思维局限,冲破历史形成的城乡分割的格局,引导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到乡下发展,跨产业、跨区域重组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农民就地就业,并不是将农民放在自己的家乡搞发展,而是应更加关注农村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地扩大农村内部的就业容量。
三、“异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
异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将这部分劳动力转移到较发达的大中城市,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之一,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及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另一种思路。他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减轻农村人口对有限自然资源的依赖与压力,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同时,他还能通过劳动力的城市迁移形成劳动力市场,在流动中确立劳动力价值,消除劳动力工资扭曲的现象,使全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
3.1促进大中城市的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目前我乡的大部分农业人口均属于剩余劳动力,这些过剩的劳动力大都需要转移,但由于总体劳动力素质偏低的情况,很大程度上难以在发达地区就业。目前由于我国工业结构应以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基础主体,应以农村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加速工业化的推力,较快走完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工业化阶段。
3.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在我们这样的穷乡僻壤就更加的落后了,据统计数字表明,勺窝乡第三产业的发展态势不容乐观,在勺窝乡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占到15%左右,主要都是全身心地投入到第一或第二产业,而在我国其他地方第三产业的比重就远远高于我区达到30%-40%,而全国的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也远远地低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据相关部门权威数量,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第三产业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它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3.3鼓励农民进城创业
大量农民进入城镇需要大量相应的就业岗位。在当前城镇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农民进城就业的难度就更大。这就需要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尤其是鼓励农民在第三产业创业,因为目前我乡的第三产业相比全国的发展要滞后,而我国的第三产业相对发达国家的发展又要滞后,而该产业又是进入门槛较低、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产业。所以各级政府应当制订鼓励农民进城创业的政策,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和贷款制度,比如可以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等,从而增强农民进城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3.4扩大农村对外开放
扩大农村对外开放,开拓市场,有利于弥补农业资源的不足,拓宽农业发展空间和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要积极吸引外面的资金、技术和经验,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格局;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大农产品的加工投入,先行取消对具有比较有优势的农产品所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适当加大农产品减税、免税的力度,增加农产品需求;在其他地方创办农业企业,利用外部资源,促进劳动力输出,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统筹城乡发展,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市产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就业。
总之,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这两种形式对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空间配置都具有积极作用,我国的政策应该是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正如十六大报告所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封闭在农村的内部,要和城市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城乡统筹的格局,逐渐使得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找到一个新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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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7
1、农民要认真领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质,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惠民政策,亲身体验外出务工带来的好处和效益,充分认识我县人多地少、山高地陡、投入大、产出少的实际情况,深刻体会只有跳出“农门”,转移到其他行业就业,才能增加收入,才能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的愿望。2、农民要转变恋家守土的思想,有勇敢走出去的勇气。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的思想守旧,还没有完全的转变。部分农民不愿出去,存在着恋家守土的思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温饱即安;部分农民不敢出去,存在着在家千般好,出门万事难的思想,有畏惧心理,担心上当受骗,害怕被人欺负;还有部分农民是不会出去,无一技之长,又不愿参加培训,苦、脏、累活不愿干,技术活又干不了,只有长期呆在家里。3、农民要有学习的愿望,积极主动参加培训。怕学、厌学在我县的广大农民中是普遍存在的,多年来都是被迫学习。农民要逐渐养成爱学习的良好习惯,变被动为主动,要积极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班,集训与自学相结合,认真掌握培训内容,破除为领补助或凑热闹而参加培训的思想,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当中。4、农民要加强操作技能的学习,掌握过硬的技能,有一技之长。没有过硬技能技术本领,外出打工只有靠力气挣钱,劳动技能低,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就业还不稳定。只有掌握一门过硬的技术,才能在转移的大军中有竞争优势,才能有更好的经济效益。5、农民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论转移到那个行业,到任何企业或工厂打工,都要干一行爱一行,要是一个遵章守纪的好员工,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培训机构要规范培训管理体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中起核心作用
1、强化培训管理,建立规范化、模式化高标准的培训管理体系。根据用工企业和劳务市场的需求,统筹教学资源,开设相关的专业,高标准、高质量的开展培训,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学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职业意识,构建集团化的培训输出网络。2、选好适合农民学习的培训教材,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训。农民的个体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在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时,必须针对用工单位的需要,结合农民学得懂、感兴趣的内容选择适合的教材。按照“农民欢迎、适用易学、市场需要”的原则,围绕就业市场的需要、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技能型人才培训。培训工种考核鉴定要跟上,对学员一律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发放技能等级证书。3、培训内容要丰富。即要加强技能培训,又要培训我县主导产业技术:如魔芋种植技术、大河乌猪养殖技术、核桃栽培技术等,还要加强自主创业知识的培训,尽量丰富培训内容。让出去的农民有就业竞争力,提高培训转移率,让留在农村的农民靠科技发展农业、自主创业,才能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4、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理论教学是基础,实际操作才是关键,用工单位注重的就是实际操作能力,我们要加强操作技能的培训,让学员把理论贯通到实际操作中,提高培训效果,使用工单位招之及用。5、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结合培训群体的实际情况、用工单位需求、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只能是短期培训班,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培训时间,达到培训质量。6、选好培训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是针对贫困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较强的惠民工程,选择的培训对象要符合扶贫部门的要求,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劳动力,还要均衡男女比例,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由村委会推荐、培训机构把关、扶贫部门审核、个人自愿的原则。7、加大投入。培训机构要统筹资源,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
三、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起关键性的作用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8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发展模式、人口政策、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转移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影响,核心动力是就业不充分。合川是农业市,农村人口达12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重,压力大。XX年农村实有劳动力XX万人,其中非农产业吸纳了XX万人左右,占总劳力的36.1%,农业沉淀劳动力约47.2万人。据测算,我市现阶段农业生产需要的合理劳动力约X万人左右,有X万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其实,这个数据只表明农村的显性失业。从劳动力的增量看,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村现代科技的普及推广、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每年新增的农村劳动力近X万人。把显性失业与增量加起来,则目前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达X万人之多。可见,今后转移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重要。
目前,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以自发的跨区域流动为主,以从事简单的非农行业为主。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外出务工劳力为X万人,占农村劳动力X万人的X%,上半年外出务工收入X万元。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总结起来,有五方面的制约:
(一)思想认识的制约。绝大部分农民都有求富心切,转换身份,救急解困,求安怕险,横比攀高,小富即安等思想,一旦这些农民进城后,来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环境,心理上又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遇到挫折或者变得垂头丧气,一蹶不振;或者产生逆反心理,铤而走险。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制约。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是密切相关的。据调查,我市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占X%,小学占X%,初中占X%,高中占X%,中专占X%,大专及以上占X%,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不足X%。尤其是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动力率先转移出去后,剩余劳动力的素质更低。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使得农村劳动力难以接受科技知识,进入非农产业比较困难。这是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制约因素。
(三)农村非农产业容纳能力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本市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已逐步退出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载体的地位。与此同时,在目前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大企业、大集团缺乏,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商贸、餐饮、服务等三产业的市场竞争加剧,经营难度加大,导致非农产业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减弱。
(四)城镇自身的严峻就业形势的制约。从我市情况看,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开工不足,城镇失业率不断上升,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加之我市城镇化水平为X%,低于重庆X%的城镇化水平,多数镇小城镇发展严重滞后,功能不配套,产业支撑不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聚集承载功能不强,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转移的矛盾突出。从全国来看,随着企业改制和减人增效措施的推行,失业率肯定会较大幅度地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比较困难。
(五)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约。一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制约。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虽得到放宽,但农民在就业、住房、劳保、福利、子女入学等方面,无法取得与市民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平等待遇,城镇就业成本大。二是土地制度制约。在人多地少和农业比较利益较低的情况下,土地的分散经营既束缚着农业劳动力的手脚,不能脱离土地从事其他行业,又使得农业劳动者就业不充分,收入低下。
(六)劳动力市场的制约。农村劳动力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农村劳动力流动只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此外,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也严重滞后,因缺乏有关信息,或信息不准导致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据调查,我市X年外出劳动力中有组织的转移仅占X%。这表明,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几乎完全处于无组织和无序状态。
三、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因势利导,创新途径,坚持一二三产业并举,培育劳动力市场与加快城镇建设并重,跨区域流动与就近转移联动。
(一)加快结构调整,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目前,由于城镇容量和再就业压力等方面的限制,近期内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不现实。当务之急就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就近、内部消化农村劳动力。一是全力推进“XXX工程”。大规模发展PIC生猪、葛、水产等产业和其他特色经济,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扶优扶强龙头企业,开发延伸多条产业链,推进产业化经营,大量吸收剩余劳动力。二是加快四大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业主和项目,整体推进合川工业园区、太和丝绸工业园区、盐井三汇建材工业园区、清平玻璃工业园区等四大工业园区建设,提升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三是加快优势企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集中,向集团化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二)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机会。X年,我市第三产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X%,农村第三产业的比重则更低,且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容量。现阶段应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工业化、社会化生产的发展提供服务。搞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城郊镇街有利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周末度假、旅游休闲等,促进城郊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限制,营造平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促进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就业比重。
(三)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容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可以推动农村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就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加快职业农民变工商业者进程。一是加快城市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房地产业强势发展,加快建设重庆北部地区中心城市,并积极向大城市跨越,打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集聚地。二是加快小集镇建设。优先发展小城镇中区位较优、实力较强、对周边农村和镇街具有较大吸引辐射能力、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村中心城镇。同时,以产业开发、市场开发来促进小城镇建设,注重发展乡镇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等特色小城镇,突出发挥小城镇的个性和特色,形成独特区域功能的专业化小城镇,加快农村人口由“离土不离乡”和“离乡不离土为主”转向“离土离乡”为主,转移到小城镇就业。到X年,城镇化率提高X个百分点,吸纳X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可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正常流转,逐步集中,甚至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统一负责土地经营。还可以探索确实具有的有固定生产业和住宿,土地可以出售变现,国家集体收一部分,自己得一部分作为安置。像有的工业企业一样,真的做到工人、农民在合法权力上的平等。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荒芜,方便农业税款的提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使农业真正成为一种盈利性产业。二是逐步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真正做到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具有一定居住时间、稳定职业的外来打工者优先留居城镇。三是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外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9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多,比重大。以2001年为例,云南省共有农村劳动力1971.0万人,以目前农村一般生产能力衡量,按劳均负担耕地4亩计算,全省4386.6万亩耕地需要农村劳动力约1096.6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874.4万人,无论是在全省总人口、农村人口还是在农村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及西部同类指标。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省总人口中的比重为20.39%,而全国及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分别为12.54%和12.35%,前者比后两者分别高出7.85个和8.04个百分点。同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人口中的比重,云南省为27.14%,高出全国(20.12%)及西部(16.02%)各7.02个和11.12个百分点;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云南省高达44.36%,均高于全国(33.18%)和西部(30.36%)同类指标,分别高出11.18个和14个百分点。
而且,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国及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比重,均高于云南省总人口、农村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在全国及西部的比重。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比重为5.47%,而云南省总人口、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在全国的比重分别为3.36%、4.05%和4.09%,前者比后三者分别高出2.11个、1.42个和1.38个百分点。同样,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比重为19.43%,也高于云南省总人口、农村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在西部的比重,分别高出7.67个、7.96个和6.13个百分点。可见,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多,比重大。
二、产业分布方面
2001年,云南省第一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21.7%,而第一产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却占就业劳动力总数的73.6%,这一比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是最高的;第二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42.5%,而第二产业中就业劳动力比重只占9.0%,这一比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占倒数第二位,仅高于西藏(6.5%);第三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35.8%,而第三产业中就业劳动力比重却只占17.4%,这一比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是最低的。可见,云南省产业结构的变动与劳动力转移的关联度不够,二者未能实现协调并进。
近年来,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行业分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转移总数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转移到第二产业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转移后仍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较低(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1998—2002年,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大部分转向第三产业,且占转移总数的比重呈现出上升趋势,由1998年的51.70%上升为2002年的67.90%,上升了31.33%,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从事第二产业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比重略呈下降趋势,由1998年的42.61%下降为2002年的27.62%,下降了35.18%,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由先前从事第二产业为主转向从事第三产业为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继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比重较低,平均只有5.02%,说明第一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和潜力较小。
三、文化水平方面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状况可以从对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调查中看出来(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通过对134名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分别占到了32.09%和50.75%,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而且,掌握专业技术的劳动力少,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9.70%,整体专业技术水平低。
四、跨省转移方面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在2000年11月1日,全国共有流动迁移人口1亿4千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242612226人)的11.6%。其中,跨省转移人口为42418762人,占总人口的3.41%。其中,江西省跨省转移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最高,为9.11%,其次分别为四川省(8.42%)、安徽省(7.33%)和湖南省(6.81%)。而云南省跨省转移人口为343542人,仅占当年总人口(42360089人)的0.81%,此比例仅高于西藏自治区(0.76%)、北京市(0.68%)和广东省(0.51%),在全国排倒数第四位。
同样,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省转移人数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也较低,远远低于四川省、重庆市和贵州省同类指标(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省转移比重太低,仅为4.67%,而四川省、重庆市和贵州省此比重分别高达约50%、57.7%和63.9%。云南省这一比重仅为四川省的9.34%、重庆市的8.09%和贵州省的7.31%,均不到1/10。另外,2002年,在本省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当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数的85.82%,而转移到省外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占当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数的14.18%。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省转移比重低,有地理位置的原因,即地处高原,交通不便,也有少数民族人数比重大等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思想观念问题。云南省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意识不足,还存有浓重的“离乡不离土”、“冻死饿死不出门”、“在家千日好,出门诸事难”、“家乡宝”等传统保守观念。
五、回流现象方面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回流现象严重。这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第一,城市打工没有固定性。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进城农民带有一定的歧视性,使进城农民不能获得与城里人一视同仁的待遇,未能获得相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使进城农民没有工作保证。同时,还要承担各项高昂的费用,使他们对在城市里继续打工存有后顾之忧,不得不重新回到农村。许多进城农民带有浓厚的传统观念,他们思想观念封闭、保守、安于现状、不图进取、害怕冒风险,父母担心子女去城里打工会学坏,也担心他们会上当受骗、不安全,另外,有些人担心女孩子外出打工后,村里的男孩子找不到媳妇,因而强烈反对女孩子外出打工。加上不习惯城里生活,吃不惯城里的大米,只想吃家里的洋芋,这些因素都使得进城农民不愿意在城市长期固定下来。有许多进城农民尚未等到工程结束,就返回了农村。
第二,大多数劳动力转移为近距离、季节性外出打工。有相当多的转移劳动力随着季节的变动而在务农与务工之间变动,进入农忙时期,就回到农村务农,农忙过后,又回到城里务工,过着“亦农亦工”的生活,使得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差。据统计,20世纪末,全省农村流动人口300万,其中,在城市暂住性打工人数达180万人,占到了农村流动人口总数的60%。由于季节性往返,使得劳动力大多为近距离、在本省内转移,跨省转移人数比重低。1995年,在返回农业的劳动力中,由本省返回的就占92%,而由省外返回的只占8%左右。
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多具短期性。如政府组织进行的修水库、水电站、治理污染、北京奥运项目、上海世博项目(资料来源于省记委访谈)等劳务多具临时性,工程项目一结束,需要维护的劳动力很少,大多数劳动力又不得不恢复到以前的剩余状态。
参考文献:
[2]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3]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M].2003.
[4]云南省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中国西部大开发——云南发展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农村剩余劳动力范文篇10
>一、宜章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转移现状
>(一)全县农村劳动力结构现状。据农村住户调查:200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为26.68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4.8%;从性别结构看:男劳动力占54.85%,女劳动力占45.15%;从所从事的行业看:第一产业占69.71%,第二产业占10.76%,第三产业占19.53%;从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3.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9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3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34%,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29%。从以上结构可以看出: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性别结构较为合理,但劳动力水平较为低下。
>(二)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农村“人多田少”现象的日趋严重,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一股热潮。据调查:全市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8.5万人,其中省外7.53万人,省内0.96万人。上半年新增转移人数2.1万人,其中女性1.07万人;在新增成员中有0.06万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集中在广东沿海地带。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较以前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不再满足温饱型生活。加上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工资、高收入的强大吸引力,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部冲动和外部拉力作用下,近几年大规模地向广州、深圳一带转移。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沿海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从而吸引了更多农民前往这些地方打工赚钱。据调查,我县上半年外出打工的就有74%分布在广州和深圳一带,少数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
>2、二、三产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据调查:农村输出的劳动力有74.6%从事工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商业、餐饮等服务业。男性绝大多数从事建筑业的住房建筑、装修以及电工、木工等工作,女性主要从事制鞋、电子装配等工作。也有些举家外出承包田地种西瓜、养猪等,但为数不多。其他主要从事各种服务行业。
>3、劳动力就地转移人数明显增加。出现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是(1)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趋于饱和;(2)一些重点工程在全县相继开工建设,沿公路两侧新开办许多采石、水泥预制件等配套企业以及公路建设工地均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3)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吸引了一部分劳动力回流。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兼业性。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与土地紧紧地联在一起,大部分非长期性外出务工的农民,往往是既“忙外”又“忙内”,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耕种。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全县外出劳动力人数虽逐步增加,但转移的速度却有所趋缓。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转移的劳动力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技术的较少。低素质的劳动力只能从事赃、累、苦、重等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岗位,挣得满意的收入。
>2、两广和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由于沿海发达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劳动力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大城市的部分企业不景气,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大幅增加,面临城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多属自发性、盲目性,使得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和权力难以得到保证。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自发的多,有组织的少,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流动状态。由于缺乏宏观调节手段,劳动力输出后的情况无法了解,利益无法保护,如发生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等也无人过问。少数人因找不到工作就出现偷、盗、扒、窃等违法乱纪现象。也有少数人借打工之名,外出超计划生育。
>三、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根据以上情况加以分析不难看出:今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如不及时更新,要找到理想的工作,挣得满意的收入已是越来越难。要想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总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必须积极地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县劳动服务中心已初步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
>1、建立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劳动信息网络,形成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冒烟的工厂”,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扶贫工程,是不交学费的“商业大学”,也是全县这样一个城镇化水平不高,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落后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劳务输出,全市就业服务中心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机会,加快了乡镇劳动保障站的建设。已建9个乡镇劳动保障站全部配备了1-3名专、兼职人员。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站,岩泉.关溪.笆篱建站率超过75%。劳动信息网络的建立已在构思当中,的确亟待落到实处。因为它的建立将会使劳动力转移和跟踪服务更加规范、更加简捷方便。
>2、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行各行各业、多方位的技术培训。据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占66.5%以上,多数务工成员只能从事普通体力劳动,有技术、特长的只占10%左右。针对这一情况,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提高就业率,必须对务工成员进行多方位的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据调查:今年各乡镇相继开设了缝纫、电脑、保姆、保安、幼教、焊工、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养殖等专业,培训民工960多人。通过培训,使他们一经转移就能上岗,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既有利于生产的稳定发展,又增加了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
>3、挖掘劳务资源,广开服务渠道。由于全县与两广接壤,打工妹大都以老带新方式输出,而男工及中年妇女输出就没有那么活跃。针对这一现象,就业服务中心及时与广东等地的信息联络员联系。仅麻阳镇今年上半年就向广东省的中山、南海、东莞等地输送男工657人,从事家政服务的中年女工246人,保安人员187人。为全县劳务输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深受农村男青年和中年妇女欢迎。
>四、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果,促进宜章县域经济发展。
>从以上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还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搞活全县经济。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把门外的钱抓回来,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劳务输出,把外面的先进观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等学成回乡,积极带动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已迈出了新的一步。
>1、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给农业生产提供了较宽裕的流动资金,而且带动了相关二三产业的发展。如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及职业教育和社会办学的发展。据调查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则增长较缓。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了农村居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要途经。
>2、劳动力转移带动全县民营经济的发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在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其中姣姣者学到了过硬的技术,赚到了大把的票子。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乡办企业。如减免有关税款和相关的行政性收费、争取银行低息贷款等,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出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他们参与小城镇建设。
>3、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由于两广地带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其工资、待遇与内地收入越来越接近,且工作时间长,路程远,开销大。再加上近年来全县恰逢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衡枣高速、洛湛铁路、贵福铁路、永连公路等重点工程的相继开工,在给全市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来了巨大机遇。一些打工回来的青年因外出开阔了眼界,学回了技术,积蓄了一些资金,他们不再安心几亩田的收入,大多来到县城或小城镇经商、从业,从而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
>五、几点启示
>1、科学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展本地经济的有利前提。由于一些地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种种偏见,认为这是对农村劳动力的一种廉价出售,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剥削。由于缺乏正确的分析和认同,它的作用和重要性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各级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更谈不上系统的管理和引导。据调查: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广大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和农业生产及农村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许多外出务工的青年学成回乡,争当创业之星,带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因此,要想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足够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