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暂行)范文
大工大校发〔2022〕4号
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暂行)
(2022年3月2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保护我校知识产权和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学位论文的合理使用,使学位论文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产生积极的学术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个密级,相应保密期限分别为内部1~2年、秘密3~5年、机密6~10年,保密期限按整年计。
2.硕士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的背景、来源、研究内容等慎重选定。硕士学位论文密级选定为内部的,由导师确认即可。硕士学位论文密级选定为秘密或机密的,需由研
究生和导师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书》(一式两份),陈述论文选为秘密或机密的理由,由学科负责人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校保密委员会科技负责人审核、确认,校保密委员会科技负责人签字后,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一份交图书馆,由研究生学院和图书馆按照校保密委员会确认结果做相应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密级确需超过机密期限的,需特殊提出,其程序与机密相同。
4.校档案室不对外提供硕士学位论文阅览和复印服务。图书馆有权将公开的硕士学位论文及已经解密的密级为内部、秘密、机密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给校内读者阅览和复印,并与有协议的单位进行文献传递。研究生学院有权与签定保密协议的单位进行文献传递,协议单位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再对外提拱。
5.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硕士生保密
研究生学院2022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第二篇: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22〕105号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022年9月2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针对硕士学位论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论文选题工作。选题应限定在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交叉的学科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2.学位论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4.学位论文要求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可信度,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优良的学风。5.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第二条 学位论文的形式和格式要求
1.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规范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以及调研报告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采取案例研究的形式。
2.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格式必须遵守《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排版。硕士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有专门要求的,可以遵照执行。
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程序要求
学位论文要经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审、论文答辩、论文定稿提交等环节,时间进程按照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进行。所有环节都必须由硕士研究生本人预先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四条 开题报告撰写
1.研究生初步拟定论文选题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撰写。
第五条 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着重对研究生论文选题的价值、研究内容的系统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开题意见。
2.研究生应充分吸取开题答辩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最终的论文选题和研究方案,修改、提交开题报告。3.开题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需要在三个月以后重新开题。
第三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至少在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两个月完成。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其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硕士生导师组成,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需有实践导师参加。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学位论文预答辩着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至少推迟半年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四章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第七条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术不端检测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合格标准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15%。
2.学位论文复制比在15%-25%(含)之间的,可在一周时间内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延期半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
3.学位论文复制比在25%-40%(含)的,可在半年时间内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延期1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4.学位论文复制比在40%以上的,视为严重抄袭,论文重新开题和撰写,并提请学校给予论文警告处分。学位论文经再检测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审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双盲”形式。送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等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信息;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和导师评审论文的单位和专家。评审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分为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和不同意答辩四个等级。
学位论文专家意见为“稍作修改后答辩”的,该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经导师对修改后的论文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的,该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导师组评议,培养单位院长签字确认后,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延期半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送审。
学位论文经三次送审均“不同意答辩的”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前,培养单位负责聘请两位研究方向与论文一致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培养单位不得安排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有实践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 答辩成绩分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不合格,不同意硕士学位。
1.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以及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修改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导师组评议,培养单位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
3.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需重新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等。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两次都为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第七章 论文提交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凡在国务院和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或经举报,被认定为有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校学位委员会将撤销其已授学位并取消其重新申请学位的资格。
第八章 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对研究生论文质量负有指导责任,应当尽职尽责地指导学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答辩、初稿撰写、论文修改和提交定稿等工作,对学生的论文质量严格把关,阻止质量不合格的论文进入预答辩、检测、盲审、答辩和提交等环节。
硕士生导师因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再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由研究生处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被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时,按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和遴选程序申报。
(1)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2)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在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超过40%或论文盲审、答辩环节不合格的;
(3)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三年内在国务院和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中两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一次出现两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章 培养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和规范,培训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监督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责任,督促本单位研究生按照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及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第十六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学位办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主管校领导约谈相关导师和学院负责人,并扣减下一招生指标20%;连续两年或者三年内累计有两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扣减下一招生指标50%直至停招。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2年9月29日
第三篇: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校发〔2022〕55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22〕14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留级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测评成绩排序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学生的前1/3之内。
(六)截止到申报时,申请人只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参加自治区级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两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七)2022级及以后学生申请时须至少修完150个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200个学分)。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截止推荐时所修全部课程合格,且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九)所有申请人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点报名并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在426分(含426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整建制民族班、预科班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在350分(含350分)以上。
三、指标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推免生指标包括以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申请名额、普通推免生申请名额两类。
(二)学校优先确定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预推免名额,预推免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总推免指标的5%以内,其余名额用于普通推免生。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荐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级学生)为基数,确定推荐计划,并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四)考虑到接收学校、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人数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为了准备候补推免生,学校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的1.1倍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四、推免程序
(一)公布指标:学校按本规定确定的各类推免指标,在校内公布,并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报: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分专业、按平均学分绩排序,并依此排序结果确定该专业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根据预推免指标确定备选推免生。
对于经教授联名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不受所在专业排名限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署意见,一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平均学分绩计算说明:
1.学生已修读的任选课的成绩不予计算。2.经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
3.2022级及以后学生平均学分绩以实际修读课程计算,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重修合格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在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中,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重新排序,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1.获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奖; 2.全国三好学生; 3.学校十佳大学生;
4.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 5.参加国家级英语竞赛等,获得单项比赛奖励者;
6.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者; 7.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8.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9.无补考课程者;
10.获奖励等级高、次数多;
11.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高、次数多。
如按上列11条仍难以确定推免次序时,可依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它特长等业绩,综合考虑,确定推免次序。但需提供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五)资格复查及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预推免人选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推免生登记: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规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招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七)接收院校: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行联系接收院校。2.各学院推免生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总推免人数的40%以内,其他推免生限定在本校相关研究生学科(领域)内攻读硕士学位。其中,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人选由学院确定。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推免生登记表》一起寄考生接收单位。
(八)报名: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经招生单位复试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2.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预推免生的候补:在教育部规定截至时间前,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其指标可用于候补的预推免生。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推荐意见。
(二)截止推荐时全部考试(查)成绩记载表。
(三)学院对学生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语(评语中需说明“综合测评”名次)。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五)学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外语专业学生须提供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六)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装订。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
七、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资格认定
(一)主持国家、自治区或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类项目,且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成果满足如下条件中两条者,可作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基本申请条件。1.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为第一,或指导教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两项奖的额定完成人,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专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一等奖的额定完成人。
3.申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获得公开,且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上述三类专利公开两项的发明人。
(二)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八、其它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1.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四篇:大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大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参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10%,视情况可适当向学校重点学科倾斜;
2、评选综合考虑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占40-50%比重)和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其他科研成果水平(要求占50-60%比重)两方面。
二、参评必要条件
1、论文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研究结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研究生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4、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结果全部在80分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列入参评范围。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分标准(考虑评选的客观、公平、公正,建议各学院(部)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主要参考点之一纳入具体评分标准中);
2、各学院(部)对符合参评条件者进行评定排序(建议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充分发挥答辩专家组专家作用);
3、各学院(部)将评定结果和参评者学位论文及相关科研成果基本信息向全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有效工作日(同时公布受理异议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对提出异议的要求);
4、如公示无异议则将上述结果和信息一并报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如有异议则学院(部)需进行复议并答复,如复议后排序有变动需重新公示后报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如仍有异议则将异议一并报上);
5、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评定结果和有关信息,并组织校内专家组进行复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筛选,拟定获奖名单;
6、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表彰与奖励
1、学校向被评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2、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为学校推荐参加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侯选论文;
3、学校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五、其它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大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视情节对及导师做出相应处分或处罚。
本办法由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22〕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注重理论分析,论文能体现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二章
论文工作
第四条
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并撰写读书报告,读书报告篇幅不少于3000字。硕士研究生阅读本专业文献的篇数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指导教师应重视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
文献阅读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存档备查。第五条
论文选题、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一)论文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准备,论文选题前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研究情况,对文献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选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应有较全面了解,选题应当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学科专长相结合。选题时应充分考虑已具备的条件,充分估计现有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工作周期等因素,并尽量和指导教师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委托培养或与工程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委托单位或工程单位的实际课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既要有先进性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出研究成果。
(二)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后应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培养学院进行,由导师主持并邀请同行专家参加(不少于三人)。
1、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的选题依据,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
(2)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3)本人对此课题开展研究的设想,拟解决哪些重点问题;(4)工作计划,技术路线,实验方案,预期结果;(5)预计研究的工作量、进度安排。
2、专家经认真讨论,作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
3、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三)涉密论文开题报告
对于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对论文涉密与否进行审批。硕士研究生本人在开题报告会前提出保密申请,并依据学位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情况,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保密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作为涉密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及归档的依据。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评审组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同行专家,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保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学位论文保密申请。特殊情况最迟可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提出保密申请,并补办相应的保密程序。
第六条
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论文工作进行到中期,由硕士研究生向指导教师和有关专家作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应在校内公开举行学术报告会,报告会由指导教师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不少于三人),并进行审议,报告会由指导教师主持。与会专家应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指导教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学院备案。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其中期检查报告会的评审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同行专家。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科学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培养
科学研究是硕士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脚踏实地、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实验、理论分析和计算,运用理论知识和先进的实验手段解决科研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取得重要成果。第八条
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一)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情所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如为第二,则第一必须是指导教师)。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专利须由全体发明人授权,仅限一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同数量的论文。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允许以刊物录用证明为依据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必须以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授予学位的依据。
第九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论文集中表明了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研究成果,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
学位论文应用汉语撰写,字数为5万字左右。论文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说明透彻。论文格式按《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在送审评阅时,不必正式印刷。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印刷归档。
第三章
论文审查
第十条
论文预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学位论文初稿撰写之后、论文正式评阅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查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内容,提高论文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论文预审必须经过导师初审和论文预答辩两个环节。
(一)导师初审。导师应按要求对硕士生提交的论文初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导师初审包括两个方面:
1、学术水平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等。
2、论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为《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中规定的内容。
(二)论文预答辩。经指导教师初审认为论文符合要求后,由导师组织所在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不少于三人),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论文预答辩。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情况,根据硕士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通过预答辩者,应比预计答辩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涉密论文应至少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其论文预答辩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同行专家。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举行答辩前,应聘请2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不包括委培及定向培养单位)专家1名。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不聘请校外评阅人。论文评阅人由指导教师提出建议名单,学院负责审核批准,指导教师不担任论文评阅人。
(二)评阅人的姓名和评审意见,均对硕士生本人保密。论文寄(送)和意见返回、传递由答辩秘书负责,评阅意见收齐后由答辩秘书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可在答辩前一天通知硕士生本人。
(三)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7天。涉密论文的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工作日。
(四)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专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论文复审
若有1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或提出论文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时,另由学院增聘专家进行复审。有2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不能组织答辩。
初审和论文评阅认为论文存在较严重问题,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应根据具体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应重做,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
(一)评阅人对论文无反对意见或重大异议,方可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确定答辩日期,答辩时间一般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日公开举行,国家法定节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安排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或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校内评阅人应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不聘请校外专家。主席由本一级学科同行专家中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具体名单在论文预答辩时由指导教师与预答辩小组成员协商提出建议,学院审定。论文应在答辩前送达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时,硕士生本人指导教师或协助指导教师可有1人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时,硕士生本人指导教师或协助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应由本学科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办理论文答辩具体事项。
(四)答辩委员会职责和答辩程序
见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职责》和《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对是否推荐为优秀论文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推荐为优秀论文的,方可参加校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六)论文经答辩和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论文时,应经不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通过,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则本次申请无效。
(七)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论文答辩专家建议名单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定稿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查后方可定稿,交付印刷。
第十五条
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最早可从第五学期申请答辩。